

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效能,帮助不便前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的当事人及时高效维护合法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起,在全市全面开通劳动人事争议电子邮件预申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申请人无需前往劳动仲裁委办公场所,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予以远程免费指导并线上预审核。案件资料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启动案件处理程序。
二、服务流程
1.邮件提交:申请人按照《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资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将仲裁预申请资料发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专用邮箱;
2.预审引导:劳动仲裁委指定专人对申请邮件及时予以远程指导并预审,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线上或线下申请调解争议;
3.通知补正:不愿调解的案件,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及时告知补正内容;
4.处理案件:预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以邮递或现场方式提交案件资料,劳动仲裁委收到资料后,按规定启动处理程序(调解或仲裁受理、不受理)。
三、相关事项
1.电子邮件预申请的,劳动仲裁委优先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应规范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2.电子邮件预申请与现场申请效力相同。
3.申请人在电子邮件中不必填写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书面申请应填写),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通过电子邮件预申请的案件,申请时间以劳动仲裁委签收纸质资料日期为准,时效自劳动仲裁委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中断。
四、市县(区)仲裁机构信息

五、案件管辖
1.电子邮件预申请的,劳动仲裁委优先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应规范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2.电子邮件预申请与现场申请效力相同。
3.申请人在电子邮件中不必填写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书面申请应填写),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通过电子邮件预申请的案件,申请时间以劳动仲裁委签收纸质资料日期为准,时效自劳动仲裁委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中断。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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