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劳动纠纷,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拨打12333热线投诉。事实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大维权机构,二者职能属性截然不同,选对途径才能更高效维护权益。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两者的核心区别。
一、属性不同:行政监管vs争议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管程序,监察大队作为行政机关下属机构,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其作出的整改指令、处罚决定等文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若对结果不服,需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则属于准司法争议解决程序,仲裁委员会遵循“三方原则”设立,核心职能是居中调解或裁决劳资双方的争议,无行政处罚权。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作出后,双方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仅用人单位有权申请撤销,劳动者不服仍可直接起诉。
简单总结:发现用人单位明确违法用工(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无争议),找劳动监察;双方对权利义务存在分歧(如工资金额、解除合同合法性争议),走劳动仲裁。



二、受理范围与时效:各有侧重,时限不同
从受理事项来看,两者虽有交叉,但侧重不同。劳动监察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重点受理:拖欠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明确违法行为的查处,旨在规范企业整体用工秩序。
劳动仲裁则聚焦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受理: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工伤待遇纠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等事项,核心是解决个案中的权利归属争议。
时效方面,两者要求不同:劳动监察的查处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特别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实操小贴士
1. 若双方对拖欠工资金额、社保缴纳起止时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存在争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2. 补缴社保需先确认劳动关系,若劳动关系有争议,务必在1年内申请仲裁确认,再凭裁决结果要求补缴;若劳动关系无争议仅需补缴社保,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3. 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拒不交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索要合同;若用人单位声称合同丢失,可直接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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