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裴萍萍)
“非常感谢你们,麻烦你们了,要不然我的工资问题也不会这么快解决。”
1月19日下午,刘某情绪激动的来到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本人在李某经营的餐饮店工作,因个人失误造成单位损失,用人单位罚款1000元不合理,经多次协商未果,希望帮其解决问题。群众无小事,调解员第一时间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耐心详细的了解事情原委。
经过调查分析,1月22日早,调解员在确认双方均自愿参与调解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向刘某解释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应该受到单位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向单位管理人员说明刘某虽存在失误,但目前该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扣罚的工资金额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在调解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互相理解,最后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并退还克扣刘某工资800元。
下一步,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强化“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工作思路,联合多部门推行调解机制,加大案件庭前调解力度。采取深入企业、基层调解组织等方式,维护双方劳动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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