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行动,快捷处理一起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2019年,某女职工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100元,工作期间,公司与其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0月,该女职工生育小孩,请休产假,公司以其未实际工作,停发了该女职工的工资。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双方矛盾激化,2022年2月,该女职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汉阴县劳动仲裁委于当日立案,庭审后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公司与劳动者私下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依法裁决该公司按原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本案处理过程中,汉阴县仲裁委办案人员首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因该公司对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遂开辟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采取快立快结方式依法作出裁决,达到通过一案警醒一片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女职工特殊权益实现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人单位限制女职工生育、生育待遇不落实等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多有发生。今年以来,汉阴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受理了几起女职工侵权案件,均开辟绿色通道,快捷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别权益。通过以案释法,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杨帮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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