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县工业园区的基层仲裁调解组织工作人员那里得知了一件事情:园区某企业准备搬迁外县,迫使企业员工失去原有工作岗位,并拖欠3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由于企业与劳动者没有充分沟通,致使劳动者情绪极不稳定,随时有可能上访。考虑到“十四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县劳动仲裁院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进入该企业,现场了解事情原委,迅速启动了案前调解程序。
工作人员一线办公,先后3次与劳动者代表、公司代表王某进行了沟通,耐心细致向双方讲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能换位思考。沟通调解中,向双方及时提供了法律释明和必要的风险提示。经过仲裁院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同意进行案前调解,当面交换了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公司代表王某现场表示,积极履行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9月22日,在工作人员的组织监督下,公司及时向33名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爱岗敬业、仲裁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讯员:焦小文 吴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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