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流动仲裁庭”进企业 仲裁为民促和谐

  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便民、利民、高效”为出发点,大力推行“流动仲裁庭”制度。该县考虑到企业、劳动者驻地与仲裁委距离较远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双方当事人,仲裁委决定以“流动仲裁庭”的方式上门开展现场庭审,以案释法、以审普法,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更加深入基层、贴近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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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下午,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走进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赵某等4位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案件进行了现场开庭审理,经庭审当庭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工伤赔偿待遇等事项。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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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仲裁庭审活动是县仲裁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下一步,蒲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结合案件争议处理实际,持续加大流动仲裁庭庭审力度,积极开展仲裁庭审零距离、仲裁庭审现场观摩等活动,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庭审现场,加强仲裁监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争取达到“审理一案、宣教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为维护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蒲城县人社局 通讯员:杨佳璐 审核: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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