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2021年 3月16日上午,丹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杨某诉丹凤县某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此案的焦点就是合同期满后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据申请人杨某提供资料显示,2019年4月1日,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签订劳动活动,在单位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员职责。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杨某继续在丹凤县某局上班,丹凤县某局正常支付杨某工资报酬。2020年9月24日,申请人杨某在工作时受伤。随后就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与丹凤县某局发生争议,进而引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问题。

  申请人杨某认为自己一直在丹凤县某局工作,所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丹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对双方之间的争议展开庭审调查。经查申请人杨某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处工作,虽然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被申请人仍然安排申请人杨某工作,支付申请人杨某工资,为申请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仍是存续状态。

  申请人杨某作为适格的劳动者,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作为适格的用人单位,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岗位纪律作了约定,申请人需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定,服从被申请人的领导和管理,双方之间体现出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技术员工作,付出的劳动属于被申请人的业务组成部分。申请人遵守被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安排,领取被申请人支付的工资,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实质,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经仲裁委员会讨论后裁定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丹凤县某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近年来,丹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该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消除劳动争议引发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精准发力为县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全力护航地方经济发展。

  (作者:彭富荣  董青青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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