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裴平平)
近日,杨某因某置业公司未支付离职工资和提成,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向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院本着“以调为主、调处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维护企业公司形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建议双方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围绕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以案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和解,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杨某各项费用共8000元,次日前履行完毕。调解员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当即签发并送达当事人。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也为下一步依法规范用工、完善管理制度有了明确思路。伴随着双方当事人的声声感谢,此次案件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下一步,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持续聚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强化调解职能,健全调解组织,优化队伍建设,降低维权成本,从快从优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奏响劳动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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