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妮娟)
“太麻烦你们了,这下彻底解决了我们公司的后顾之忧,为我公司避免了更多的麻烦......”!这是近日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件关于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件后,陕西某有限公司的案件代理人紧紧握着办案人员的手道出的感谢之意。
在此之前,申请人车女士同丈夫满心欢喜的拿着调解书,向办案人员连说谢谢后方才回了家。
2019年3月1日,车女士入职陕西某有限公司,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20年9月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在人事部,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2023年3月6日,车女士向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公司支付2022年12月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经了解,2023年1月9日双方调岗事宜未达成协议后,车女士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的状况下一直未上班,直到2023年3月6日申请仲裁。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不违法?车女士认为公司调岗自己不同意并没有过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车女士不履行请假手续,不进行工作交接手续,随便旷工的行为和私自带走属于公司1010元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今年以来,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关于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案件办理上,探索出了一条“用情动人、用心调查、分批调解”三步走的仲裁办案新路子,有效化解了矛盾,提升了办案质量。用情动人即接到案件后,办案人员用热情、用感情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详细了解案情,避免矛盾激化。用心调查即案件受理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案原则,安排专人前往用人单位调查,对案件进一步了解,向其宣传法律政策,让其认识应承担的责任。分批次调解即同一个案件不做一次性调解,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案件分两次调解,最多调解不超过三次。第一次调解,解决用人单位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对相应赔偿金等项目只做简单调解,摸清双方态度及接受程度;第二次调解,主要从释法、引导和讲理的角度向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再次做政策宣传,彻底化解用人单位的担忧,逐步化解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分歧,取得双方达成和解的意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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