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办理过程中与居民养老衔接的几点思考

  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认知度的增强和居民收入增加,选择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剧增,但在办理退休时与原来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不很流畅,针对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存在问题

  1、制度衔接业务环节多,运行不够顺畅。由于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台数据均由省社保局统一管理,对于到龄符合一方退休条件的人员,建议由一方发起申请,转移业务由经办机构线上办理,或在操作系统内进行互转提示,经办机构对接,资金与账户实时互转,让数据多跑路、减少群众跑路。建议:转移、退费、退休一次发起,“一门式”办理。

  2、制度衔接政策值得商榷,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业务为本。在居民养老转入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增加,但不计算年限。在待遇计算中只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这部分真正能增加养老待遇很少。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相同年度退费,参保人员需办理退费(到场提供社保卡、填写社保卡金融功能信息、关注退费到账、财务配置基金流水号等)。如果办理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是否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值得社保机构研讨。

  二、几点建议

  1、先转移后退费存在群众多次往返跑路问题。能否考虑将转移金额中相同年度缴费不再作退费,直接累计到企业职工缴费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利于社保基金的总额增加;或从系统中限制双向缴费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和转移环节等方面经办工作滞后,或是经办机构实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由后台定期推送信息由经办机构对于退费办理后直接退还至社会保障卡,再由系统发信息至参保人员进行查看,以提高退休办理效率。

  2、存在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已接近)继续缴费情况,个人申请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去年数据排查中,我区存在9名人员存在此情况。处理此类情况须退还原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再由后台处理(时间较长),易造成办事群众情绪激动。建议通过系统比对,早发现早处理,或居民待遇一次办结,不再办理关系转移。

  3、存在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较少但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供相应收入证明后直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费。建议增加后台数据核查,先转移或退费再办理待遇领取。

  从制度入手,制定更符合群众利益的业务规范,优化核心系统、简化流程、才能真正实现贴心服务群众。

  (宝鸡市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张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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