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潼关县人社局 赵昕煜 初审:央行 央通达 冯沛 审编:杨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刚于9月1日正式施行,渭南市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便借助局业务大讲堂平台,面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第一时间解读新规要点、传授实务技巧,为提升县域劳动关系治理质效筑牢业务基础。

据了解,《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近年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上升趋势制定的新规,共21条内容,重点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培训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从新规制定背景、8月1日发布及9月1日施行的时间节点切入,系统讲解了适用范围和核心规则。
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高频遇到的问题,培训聚焦六大关键领域展开深度解读:一是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明确转包分包、挂靠经营等情形下的责任主体;二是劳动关系确认,细化关联企业交替用工、外国人在华就业等特殊情况的认定标准;三是劳动合同管理,解析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支付、合同自动续延等实操要点;四是竞业限制与服务期,厘清条款生效条件和责任承担边界;五是社会保险争议,强调社保缴纳的强制性及相关约定无效的司法认定;六是仲裁时效适用,明确诉讼阶段时效抗辩的适用规则。

为让抽象条款更易理解,培训专门设置典型案例剖析环节。仲裁员结合"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社会保险争议案"等真实案例,还原从争议发生到裁决执行的全流程,重点解析《解释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的条款适用逻辑,清晰说明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义务和劳动者维权的合法路径,让参训人员直观掌握新规在实务中的应用方法。
"以前处理关联企业用工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总觉得把握不准,这次培训结合条款讲案例,把'怎么认、怎么判'讲得明明白白。"参训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新规解读及时解渴,对今后开展执法监察、调解仲裁和企业用工指导工作极具针对性。整场培训因内容务实、重点突出,获得参训人员一致认可。

下一步,潼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此次培训为起点,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计划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宣讲,推动新规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全覆盖。同时加强业务练兵,通过案例研讨、模拟仲裁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切实把新规要求转化为化解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为县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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