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资源整合 实现优势互补 长武县强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通讯员:李光华  审核: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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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长武县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学习“枫桥经验”,依法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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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机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2021年3月,长武县将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合并,成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加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牌子,全面实现仲裁机构与劳动监察机构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业务优势互补。监察行使行政职权,仲裁是准司法程序;监察以刚性执法为主,仲裁以柔性调解为主;对于一些争议事项简单的案子,可以发挥监察的执法高效,可由监察快立快处,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相互扯皮的案件,可以导入仲裁程序立案后进入司法程序,从而及时化解纠纷,实现人员优势互补。改革前,监察大队有专兼职监察员10人;仲裁中心有专兼职仲裁员3人。改革后,监察员和仲裁员通过培训,实现持双证上岗,目前,已有8人持有双证,弥补了日常工作中人员不足的问题,大大推进了劳动人事纠纷的化解难度,提高了化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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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实体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在长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成立“长武县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仲裁中心合署办公。设立仲裁庭、调解室、派驻法官办公室和谈心谈话室等,并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在社会治理中心设置调解室和速裁庭,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处理简易劳动纠纷。制定出台仲裁院工作职责、仲裁员行为规范、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行为规范及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图,均制牌上墙。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县级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2名,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招录了2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仲裁调解队伍,聘请法律顾问1名,聘请2名退休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法院派驻法官1名,与司法局协商在人社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进行了挂牌。简易案件启动劳动纠纷人民调解程序,速立速结;复杂案件启动仲裁调解,方便执行,从而实现优势互补。

  调解功能与仲裁效能无缝衔接实现优势互补。长武县积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理念,把劳资纠纷的中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对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方面全面检查,及早发现争议苗头,将可能产生的矛盾消灭在潜伏期和萌芽状态。工作中,注重加强调裁衔接、调诉衔接,调解组织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积极落实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劳动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到75%以上,有效化解了劳资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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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有机衔接实现优势互补。近年来,特别是疫情以来,长武县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调解”服务模式,以“线上+线下”“两条线”的方式,不断探索高效、便捷、多元化的劳动纠纷化解平台。将38个调解组织和153名调解人员信息均录入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管理平台和诉前调解平台。发生争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利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线上处理、线上结案,真正实现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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