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该规程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6年5月2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陕人社发〔2025〕9号)同时废止。该规程适用于省、市、县级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及行政村(社区)协办员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全过程。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业务经办涵盖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业务报表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全省业务通办、风险防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信息系统操作与维护、互联网服务渠道应用等十八个方面。
问: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答:省级居保机构负责全省经办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市级居保机构负责本地区经办管理服务、基金安全运行及风险防控;县级居保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与转移接续等。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调查和管理、信息核实;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材料收集与上报、政策宣传、协助参保人员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自助办理业务。
问: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两种申请方式,可任选其一:
线上渠道:登录“陕西社会保险APP”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自助办理。
线下渠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居保机构现场办理。
县级居保机构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未通过的需告知原因。
问: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般信息变更(性别、民族、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等):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或线下渠道直接变更,无需审核。
关键信息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特殊人员身份等):需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上传或提交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特殊人员身份认定资料。县级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问: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正常缴费或补缴。
根据陕西省最新调整,从2025年6月1日起,缴费档次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对应政府补贴为: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至6000元档次统一补贴300元。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由政府代缴50元;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代缴100元。
问:个人账户是如何管理的?可以提前支取吗?
答:县级居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补贴及利息等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支出及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退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等渠道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对记录有异议的可申请核查。
问: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如何申领养老金?多久能办好?
答:县级居保机构会提前3个月查询即将到龄人员信息,通过互联网或线下渠道发送《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告知参保缴费情况、预估权益及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或携带证件到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县级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同样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养老金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
问: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能否领取养老金?
答:缴费人员在服刑期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服刑期满后次月起发放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问: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丧失领取资格后,应如何处理?
答: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村(社区)协办员应于当月报送死亡信息,县级居保机构审核后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待遇,并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次月起停发待遇,并通知本人办理注销登记。重复领取待遇的,应责令退还多领部分。
问: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户籍的,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户口簿申请办理;也可携带材料到线下服务窗口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转移:通过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的渠道办理。
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即可,不转移关系。
问:新规程在便民服务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新规程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全省业务通办:依托信息系统打破区域限制,城乡居民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经办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即时业务当场办结,限时业务实时推送参保地办理。
多渠道服务:线上(APP、网站、自助终端)、线下(窗口、上门服务)相结合,行动不便人员可提供授权代办或上门服务。
精简证明材料:能通过数据比对掌握的信息,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居保机构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残联、税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电子档案效力: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是可通过电子档案提取确认的证明文件,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问:新规程在风险防控方面有哪些严格要求?
答:新规程建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全面取消手工经办:取消手工业务经办、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所有业务全程线上操作,严控非工作时间段经办。
岗位分离制衡:实行“三员分立”(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业务操作员),受理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互斥,重点岗位定期轮岗。
数据稽核常态化: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数据稽核等方式,对高风险业务及疑似数据进行重点核查。
实名操作留痕:经办人员必须使用“陕西社会保险APP”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实名操作。对开库维护数据严格履行逐级审批程序,确保留痕可溯。
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稽核办法等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问:对重复领取、多领待遇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规定:
责令当事人或亲属一次性退回;
确有困难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
也可从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
拒不退回、不履行还款协议、没有待遇可抵扣的,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2个月未申领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自死亡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申领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予以封存。待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死亡注销时,经市级居保机构审批后启封账户,再办理注销登记、退付个人账户资金。
问:本规程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本规程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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