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哪几个层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1]。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教育部从1994年起停止招生,1996年1月1日起取消这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称为大学普通班学历。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1]。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1门以上课程(包括结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准予结业者获结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获得肄业证书(由学校发给)。(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二、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1]。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三、哪些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自治区教育厅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2003】184号),以下情况国家不承认学历:
(1)《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的学历认定,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干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中专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意见》(桂教成高【1992】210号)已明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但《专业证书》持有者,可证明他在某个专业已具有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可按照大专毕业层次的人员,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即只明确其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专科学历同等待遇,但并不认可其为专科学历”。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教函【2003】184号)中明确: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函授联合大学、中华新闻函授学院、北京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学院、广西民盟高等职业学校均不具备高等教育学历发放资格,这些学校(院)毕业的人员不承认其大专学历。
四、如何区别学力、同等学力与学历、同等学历
学力: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即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
同等学力: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学历:指一个人的学习经历。
同等学历:指具有与某级教育相同层次的学历或者获得同级教育但非同一学科、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相应的学位)。同等学历的概念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参考意义,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同等学历考生(非某一学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跨学科、专业报考硕士生、博士生;在学位工作中出现的非本学科、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历申请者(硕士、博士研究生或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五、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1]。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1]。
学位的获得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按国家招生的规定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取得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相应学位[1];
一种是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限于硕士、博士),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规定标准而获得相应的学位,这类人员是非学历教育,因而无相应的学历。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历常见问题的答复精神)
六、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当前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没有全脱产在校学习2-3年,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所以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但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后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报考正式研究生,录取后经学习最后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硕士学位,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与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何认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定:2000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可以向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并由该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以向毕业院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2)学位证书的认定: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认证需结合本人学位证书与学籍材料一并认定,方可得出正确结论。
(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定:以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评估认证为主要依据,如有疑问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查询。
关于干部变更学历、学位,若出具的材料有疑问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认证的,必须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先征求干部本人的意见,本人同意方可进行查询认证,认证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二是本人不同意进行查询认证的,组织上不能变更其学历或学位,本人也不得更改原学历或学位;
三是认证所需所有费用由本人支付。
八、如何认证党校学历
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分为两类:
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党校的国民教育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就读的人员所取得的学历);
一类为党校学历。中央党校的“党校学历”班次有:培训部自1983年至1989年举办的二年制、三年制干部培训班,毕业时确定为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学历;进修部于1983年至1985年举办的二年制文化进修班,毕业时授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研究生院于1993年试办、1994年正式举办在职研究生班次;函授学院举办的中央函授学历班次分为四类:一是招收具有高中文凭和三年以上工龄的党员的函授大专班;二是招收有大专文凭和工作两年以上工龄的党员干部的函授普通本科班;三是招收有大专文凭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函授本科班;四是在职研究生班。
根据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关于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关系问题的通知》(教成司【1995】50号),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校教育的有关规定,我区自治区党委党校、各市(地)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广西区团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班,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证书规范且易于认定,中央党校、自治区党委党校、市委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如有疑问可向同级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证学校查询。
九、如何认证军队院校学历
军队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1]。
1993年(不含)以前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的学员学历问题的规定》所领取的学历证明;
1983年至1992年经军队成人教育和1983年至1993年军队生长教育毕业的学员,凡经中央军委批准,按照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地方或者军队统考,符合招生政策规定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经军队院校培训合格所领取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均予以承认。
1993年起军队成人教育和1994年起军队生长干部教育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毕业(结业)证书者,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
军队院校的文凭,按照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12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参训字第034号)以及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换发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通知》(【1995】参训字第083号)等文件精神认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发证的院校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查询。
十、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学历学位”栏如何填写
“学历学位”栏反映的是干部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指人们接受教育和掌握各方面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通常用学历来衡量,如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等[2]。“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时应分别填写,具体要求如下[2]:
(1)“学历”应分别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此处所指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随意填写“相当XX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需注意“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中组部明确解释,“全日制教育”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读,毕业后分配(派遣)参加工作的人员;部分干部参加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普通高(中)等院校就读并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毕业后重新分配(派遣)参加工作的,也属于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是指在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就读的学习形式,基本未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如编制、工资、工作关系等仍在单位),因此不能简单将全脱产学习视为全日制教育。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分两类填写: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注“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需明确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一并填写,并注明何学科学位。例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一栏中分两行填写)。
(8)获得学历但未获得学位,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实际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若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两种情况均填写。例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未获得学位),后以同等学力攻读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对应填写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十一、档案中应有的学历材料有哪些
200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核查以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习记载为依据,无学籍材料的一律不承认其自行填写的学历;学籍材料不齐全的,必须补齐关键性材料后方可认可。档案中应具备的学历学位材料如下:
(1)“文革”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3)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
a. 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b.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需有专家推荐表;
c. 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6)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有本人护照(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评估认证证书(由本人自行申请取得)等;
(7)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注:本文中[1]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修订版)相关条款,[2]指中组部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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