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破界衔接筑实养老保障网

  (通讯员:刘章吉  柯贤慧   初审: 央行   央通达   崔蓓  审编: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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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觉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偏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负担又太重,现在终于有了合适的选择。”陕西省山阳县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话,道出了不少群众的心声。2025年6月1日起,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正式调整,通过档次升级、渠道拓宽等创新举措,打破了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壁垒,让养老保障实现质的跃升。

  此次政策调整并非简单的缴费标准变动,而是构建了“高档次缴费+多渠道筹资+精准化覆盖”的综合保障体系。核心在于通过提高缴费档次上限、拓宽筹资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既保留了城乡居民保险的灵活性,又提升了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不同群体的养老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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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次梯度优化 高保障不再遥远

  缴费档次的科学调整是此次改革的基础。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及省税务局联合通知,新政策取消200元、400元、600元三个低频缴费档次,新增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高档次,形成300元至6000元共10个梯度的缴费体系。这一调整既剔除了使用率较低的档次,又填补了高保障需求的空白,从满足基本生活到追求品质养老的不同需求都能得到覆盖。

  与之配套的激励性补贴政策更让群众尝到“多缴多得”的甜头。个人缴费300元可获45元补贴,500元补贴75元,以此类推,选择3000元及以上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统一享受300元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缴得越多补得越实在,以后养老更有底气了。”山阳县村民王大爷算了笔账,选择6000元档次缴费,仅政府补贴就有300元,比原来选择2000元档次多拿1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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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筹资发力 账户积累提速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账户积累效率,陕西省早在2024年就明确了“个人缴、集体补、社会助、亲朋帮”的多元筹资机制。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村集体经济可对成员参保给予补助,社会各界可提供公益性资助,亲朋好友也能进行自愿资助,三项补助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元上限,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共同构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山阳县西关社区某村干部的缴费案例颇具代表性:2025年他个人缴费6000元,获得政府补贴300元,村集体补助200元,还获得1000元社会资助,子女再资助4800元,全年个人账户积累达12300元,超过了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116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原来觉得城乡居民保险不如职工保险‘值钱’,现在看只要多渠道发力,积累速度一点不慢。”该村干部的感慨道出了制度创新的成效。

  精准覆盖“夹心层” 保障无死角

  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的是精准瞄准了三类以往保障不足的“夹心层”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者等相对高收入城乡居民;认为居民保险缴费低、职工保险负担重的中间群体;以及50周岁以上、参加职工保险缴费年限可能不足的临近退休人员。这一设计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养老保障“碎片化”问题,让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就业形态的居民都能找到适配的保障方案。

  对于50岁以上群体而言,新政策更显温情。按照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规定,职工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转入居民保险计发待遇。新政策下,这部分群体通过多元筹资可实现高额缴费,快速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弥补缴费年限不足的短板。2025年山阳县已有137名50岁以上群众通过高档次缴费+多元补助,实现个人账户年积累12300元的最高标准,养老待遇预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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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融合创新 筑牢保障根基

  此次改革本质上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升级,通过机制融合实现了多重突破。在制度衔接上,首次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效对接,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身份转换提供了保障支撑;在责任分担上,通过集体、社会、家庭等多方参与,构建了“政府引导、多方共治”的养老保障格局,强化了社会合力;在动态适配性上,缴费档次与居民收入水平联动调整,确保制度能随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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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践效果看,政策调整已显现多重积极效应:制度包容性显著增强,城乡养老待遇差距逐步缩小;群众参保积极性明显提高,特别是高档次缴费人数大幅增长;家庭养老责任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传承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正如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所言,这项改革不仅补齐了原有制度的短板,更筑牢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根基,为实现全民高质量养老保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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