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李宁)
一、经办机构基本情况
铜川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现有内设科室7个,承担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省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三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基金管理及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经办机构工作。落实的主要法律政策有《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等。各区县分别设有相对应的机构4个,主要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市中心按月向市财政申请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社保待遇备付金,并划转区县发放。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政策,惠企惠民政策应享尽享,工伤保险预防防风险减伤害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续推进待遇增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同时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问题整治活动,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实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三项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全市失业保险参保8.64万人,基金收入5094万元,基金支出7319万元,基金结余1.4亿元;工伤保险参保12.07万人, 基金收入4156万元,基金支出4549万元,基金结余55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0.76万人,基金收入2.61亿元,基金支出1.87亿元,基金结余7.46亿元。
三、目前经办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业务职能划分不够合理。主要是业务科室职责过多,如失业科、工伤科、城乡居保科均要负责相应险种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审核、业务系统数据管理、政策宣传落实以及与各险种相关的各类事宜,经办业务较多,监管范围较大,权责较重,人员配置不平衡,发生问题的风险也相应较高。加之近年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民生政策出台较集中,并根据稳就业工作总体形势随时更新,中省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迅速落实,即时汇报进度,因此业务科室工作量和工作压力激增,易造成整体工作推进顾此失彼。
(二)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失业、工伤保险服务群体基本相同,但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分设,工作人员办理同一参保单位的两项保险业务时需在不同系统中来回切换,重复输入、修改、核定,影响办理效率和结果;二是经办风险防控功能嵌入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不充分,错误提示不足,缺乏风险预警,数据比对、核查工作效率极低,无法实现事前即时发现问题;三是日常维护只能依靠系统开发机构技术人员,系统维护更新跟不上业务办理需求。
(三)人员队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重要业务经办岗位人员短缺,无法保证均为正式在编人员,与中省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熟练掌握相关岗位业务的人员不足,尤其是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补充不够,人员长期无法交流轮岗;三是稽核内审岗位力量薄弱,特别是区县经办机构没有配备足够专职人员,存在稽核岗位由业务人员兼职的情况。并且随着各级各类数据平台相互比对量的增加,大量的社会保险申领待遇疑似数据核查、费用追缴工作的开展只能依靠相关险种经办人员进行,核查工作未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而成为业务经办的再次核实,具体经办人员参与追缴工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四、改进经办管理的思考
(一)合理划分科室职能,提高经办管理效能。全面梳理中心各科室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内容,以方便工作、互为监督、落实风控为原则,可根据不相容分设、同性质合并、缺项补齐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划分科室职能,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效能。
(二)整合推进平台建设,完善社保技防屏障。以目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为导向,争取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的支持,推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一体化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风控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两项保险信息系统合二为一的平台建设,达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监督、数据比对在信息系统内自动完成的要求,努力提升社保经办技防的水平。
(三)推动窗口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积极落实综合柜员制,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下功夫推动经办风险防控,保障基金运行安全。推行政策找人、政策找企,落实好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等政策,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推动政策加速直达。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保事业发展。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育,建立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干部职工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大力培养一专多能性干部。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定期开展干部轮岗交流,让干部在多岗位锻炼,营造“勇担当、有作为”的工作氛围。认真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强化一线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服务理念,提高经办能力,实现三项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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