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2026年1月22日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提升计划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具体支持内容。2026—2030年,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等职业学校奖补。支持各地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支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支持各地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奖补。支持各地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支持各地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等。

  (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支持各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职业教育工匠之师培育行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能人才按规定互聘兼职,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等。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本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金额,审核提升计划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对上报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共三部分。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方法等。

  提升计划资金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绩效调节系数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对各省份以2025年为基期继续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从2026年起逐步降低拨款标准奖补规模,用于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生数等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生均拨款水平等地方投入情况、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

  某省份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该省份拨款标准奖补+(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基础因素/∑有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有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权重)×改革绩效奖补年度资金预算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奖补资金规模按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区域因素权重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生数等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生均拨款水平等地方投入情况、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

  某省份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该省份基础因素/∑该省份所在区域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管理创新因素/∑该省份所在区域管理创新因素×权重)×中等职业学校奖补年度资金预算×该省份所在区域因素权重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投入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子因素。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地方努力程度等子因素。

  某省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该省份基础因素/∑各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投入因素/∑各省份投入因素×权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年度资金预算

  第十条 各因素主要通过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等获得。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提升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职业教育工作目标、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特别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十二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提升计划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本级预算安排,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注重提高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并向边远、民族、欠发达地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结合实际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同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第十四条 提升计划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年度未支出的提升计划资金,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职业院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十七条 提升计划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根据情况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扣减预算等措施,强化监督震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提升计划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提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申报使用提升计划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6〕1号)政策解读

  第一层:总体框架与原则

  问:这份文件是什么?它主要用于干什么?

  答: 这是一份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全称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规范的是“提升计划资金”,即中央财政专门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简单说,就是国家为支持职业教育(包括中专、高职、职业本科等)发展而设立的一笔专项资金,这份文件规定了这笔钱怎么分、怎么花、怎么管。

  问:这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什么核心原则?

  答: 根据《办法》第三条,核心原则可概括为十六字方针:“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管”。

  省级统筹、奖补结合:强调以省级政府为主导进行规划,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的方式下达。

  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资金投向要聚焦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

  注重绩效、强化监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资金使用全程接受监督。

  第二层:资金投向与重点支持内容

  问:这笔钱在“十四五”后期(2026-2030年)具体重点支持哪些方向?

  答: 《办法》第四条明确,2026-2030年重点支持三大块,可以概括为“两校一师”: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支持高职(含职业本科)落实差异化生均拨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职普融通和产教融合,特别是支持“双高计划”和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支持中职(含技工院校)落实差异化生均拨款、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专门用于教师的培养培训,如“双师型”教师培养、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以及支持校企人才互聘等。

  问:“职普融通”和“产教融合”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被反复提及?

  答: 这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两大核心方向。

  职普融通: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发展路径。

  产教融合:指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把它们作为重点支持方向,意味着资金将优先投向那些在打破学历壁垒、深化校企合作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的院校。

  第三层:资金分配机制(核心算法)

  问:这笔资金是怎么分配到各个省份的?是“撒胡椒面”吗?

  答: 绝对不是“撒胡椒面”。《办法》第六条规定,采用 “因素法” 分配,通俗讲就是通过一套科学的计算公式来决定。总公式为:

  某省份提升计划资金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 +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 +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 绩效调节系数

  这个公式意味着,最终拿到的钱,不仅取决于你省份的规模(“基数”),更取决于你的工作成效(“系数”)。

  问:能具体解释一下“因素法”是怎么算的吗?

  答: 好的。这个算法非常精细,我们分三部分看: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

  由拨款标准奖补(以2025年为基数,但会逐步降低)和改革绩效奖补(重点,会逐步加大)组成。

  改革绩效奖补的计算,80%看“基础因素”(如学生数、地方投入力度、对欠发达地区帮扶),20%看“管理创新因素”(即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的成效)。这体现了“干得越好,拿得越多”的导向。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

  先按区域发展水平确定“区域因素”权重(向中西部等地区倾斜),然后再计算。

  计算时,同样80%看“基础因素”(规模、投入、帮扶),20%看“管理创新因素”(改革成效)。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

  80%看“基础因素”(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0%看“投入因素”(地方自身的努力程度)。这鼓励地方也要配套投入,不能光等中央的钱。

  问:公式最后的“绩效调节系数”是什么?它起到什么作用?

  答: 这是一个重要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办法》第六条,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会综合考虑各地的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来确定这个系数。它的作用是,如果某个省份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这个系数就高,总资金就可能上浮;反之,如果工作不力,资金就会被调减。这相当于一个“指挥棒”,激励各地积极作为。

  第四层:资金申报、下达与使用要求

  问:地方如何申请这笔资金?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答: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需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中央报送当年的申报材料,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材料要求很具体,特别是要讲清楚上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和当年落实国家改革任务的计划。

  问:资金下达后,地方和学校在使用上有什么硬性要求?

  答: 有几条“红线”必须注意:

  严禁挤占挪用: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也不得从中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第十七条)。

  专款专用,注重效率:省级统筹时要防止项目过于分散,要向重点区域和急需特需专业(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倾斜(第十三条)。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的要走采购程序,基建项目严禁超标准建设(第十四条)。

  第五层: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

  问:如何确保这笔钱花出效果?花钱后需要“交账”吗?

  答: 需要,而且要求很高。这体现在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事先: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

  事中:对绩效目标进行监控。

  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形成了“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职业院校自身也需要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问:如果有人违规使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 后果很严重。根据《办法》第十七至十九条,资金纳入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

  违规行为将被约谈、通报,严重者会扣减预算。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

  这份《办法》是一份精细化的财政管理文件。它通过“因素法+绩效调节”的科学分配公式,引导资金流向改革最需要、成效最显著的地方;通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和严厉的问责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刀刃上。其核心精神是“以绩效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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