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二是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出得去、稳得住。三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帮助更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门口就业。四是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行动,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优化实施“雨露计划+”,提升就业能力。五是强化就业兜底保障。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六是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给予倾斜,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农民培训项目等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就业帮扶智慧力量,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
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奔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二、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就业帮扶资源倾斜,持续拓宽当地就业空间。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三、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拓展劳务协作领域,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展都市劳务协作圈,织密市县间劳务协作网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外出就业。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完善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多元化推广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用好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平台,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促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品牌化输出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完善劳务输入地输出地协同机制,合理布局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帮助解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跨省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帮扶产业项目要优先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延续地方实施的优惠政策,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建设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实施,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参与务工,切实发挥项目“赈济”作用。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更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结合实际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强化“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化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五、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加强订单培训和定向输送。对面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培训需求。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对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掌握传统技艺、务工就业增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化实施“雨露计划+”,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强化就业兜底保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七、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要将就业帮扶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帮扶举措和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要积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供给。推动东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创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促进就业人才支撑。
八、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帮扶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帮扶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切实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凝聚就业帮扶智慧力量,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6年2月1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解读
一、文件总体定位
1: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与核心目的是什么?
A:文件由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2026 年 2 月 11 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首个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纲领性文件。核心目的是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将就业帮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2:文件遵循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A:坚持四大核心原则:
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方向;
精准帮扶,对象、措施、资源全流程精准;
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而非单纯兜底;
政策总体稳定,不搞 “急刹车”,平稳衔接过渡期政策。
二、帮扶对象精准识别
3:常态化就业帮扶的对象具体包括哪些群体?
A:精准覆盖三类核心群体:
有劳动能力 + 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劳动力;
脱离帮扶政策易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持续帮扶)。
4:对帮扶对象如何管理?有何硬性目标?
A:实行实名制台账 + 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及时更新、快速帮扶。硬性目标:推动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防返贫致贫家庭,至少 1 人稳定就业。
5:重点倾斜地区有哪些?
A:国家 / 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资源、政策、项目优先倾斜。
三、外出务工:稳定输出、品牌赋能
6:如何促进防返贫对象有序外出务工?
A:构建 “劳务协作 + 品牌带动 + 稳岗保障” 三维体系:
深化劳务协作:东西部协作、区域联盟、都市圈协作、市县网络,拓宽输出渠道;
培育劳务品牌:打造 “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 体系,重点帮扶县培育特色技能品牌,实现品牌化稳定就业;
强化稳岗服务:输入输出地协同、驻外服务站点、全程就业服务;跨省就业可享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就地就近就业:家门口增收
7: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哪些核心路径?
A:四大渠道精准发力:
产业带动:发展县域富民、乡村特色、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优先吸纳帮扶对象;
帮扶车间升级:盘活现有车间、延续优惠政策,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助;
以工代赈扩面: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项目,优先吸纳帮扶对象务工,强化 “赈济” 作用;
返乡入乡创业:完善 “培训 + 服务 + 孵化 + 政策” 支持体系,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补贴等。
五、就业服务与技能培训:志智双扶
8: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有哪些创新举措?
A:推行一体式、项目化帮扶,聚焦 “志智双扶”:
一体化服务: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 “一站式”;
专项培训行动:“技能照亮前程”、家政服务专项、“家政兴农”;
乡村工匠培育:支持传统技艺培训、手工产业,带动就业给予补贴;
雨露计划 +:支持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帮扶毕业生技能就业;
高校毕业生帮扶:防返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发一次性求职补贴。
9:对劳务输出机构有何激励?
A: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出帮扶对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就业兜底保障:筑牢底线
10:就业困难的防返贫对象如何兜底?
A:三层兜底保障,应保尽保:
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吸纳奖励;
养老保险代缴:地方政府按最低档次,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代缴部分 / 全部保费,覆盖符合条件的防返贫对象;
公益性岗位:开发乡村设施养护、防返贫信息员、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安置困难对象,给予岗位补贴。
七、重点地区倾斜:集中攻坚
11:对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有哪些特殊支持?
A:实施一体式、倾斜式、协作式帮扶:
东西部协作深化:东部发达县与西部重点县结对,企业投资创造岗位;
资源集中倾斜:产业布局、就业行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投入全面倾斜;
人才支撑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培训项目、“三支一扶” 名额向重点县倾斜。
八、责任分工与工作保障
12:三部门及地方责任如何划分?
A:明确分工、齐抓共管:
人社部门:牵头抓总,政策落实、就业服务、技能培训;
发改部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
农业农村部门:对象识别、动态监测、政策推动;
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压实链条、杜绝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13:如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A:强化 “机制 + 宣传 + 考核” 保障:
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广典型经验;
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政策落地、群众受益。
九、核心亮点与创新点
14:相比过渡期政策,本次文件有哪些新突破?
A:三大核心创新:
常态化:从 “阶段性攻坚” 转向 “长效机制”,纳入乡村振兴统筹;
精准化:对象、措施、资源全链条精准,动态管理、快速响应;
开发式:更重内生动力,以产业、技能、创业带动稳定增收,而非单纯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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