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代发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贺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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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原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颁布的《关于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目前,该代发工作已成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发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福利集中发放的必由之路。

  可以预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应的释放和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将以较快幅度增长。这些情况对相关业务的经办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办机构如何在代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方面提供更加便利和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笔者进行了调查和思考,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汉台中心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基本情况

  (一)代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条件及标准

  在我中心参保的退休人员,经卫健部门审批后,由我中心代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其标准经历三个阶段变化。200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提高5%的基础养老金;2009年7月起补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6元/月;自2023年6月起,标准提升至120元/月。

  (二)我中心参保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情况

  2023年全年,我中心代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13629人1722.56万元,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占退休人员总人数的46.36%。

  对比10年前的2013年,当年代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4807名411.45万元,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占2013年退休人员总人数的22.95%。

  从下图可以看出,在这10年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领取人数占养老金领取人数比例快速提升,提升幅度远高于退休人员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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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业务办理流程基本完善

  自2006年我中心开始代卫健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以来,相关流程的优化从未停止。

  2006年开始,由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将《提高基础养老金申报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他证明文件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我中心核算养老金时提高其5%基础养老金。相关流程较为繁琐,提高养老金计算步骤复杂,同时卫健部门对补助金项目监管不便。

  2010年后,由市计生局牵头,重新设计流程,由工作单位或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交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注审查意见,报区计生局审核确认后交我中心随养老金按月发放。此流程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统一了办事所需资料,同时我中心将独生子女费用单列,方便各部门对补助金项目监管,补助金办理流程基本完善。

  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补助金业务办理流程各地仍不统一

  由于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在办理补助金业务时,我们经常遇见退休人员户籍在外县或外市甚至外省的情况。而目前各地区补助金业务流程、认定表格、所需资料等仍不统一,对代发带来一定的困扰,也造成了办事人员多头跑路。

  (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仍不统一

  目前,我省非农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和农业户口的奖励扶助金标准并不一致,目前标准为非农户口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为120元/月,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为100元/月。导致代发补助金时,无法兼顾农业户口退休人员的补助金发放。

  (三)经办中心和卫健部门数据比对核查不便

  目前,经办机构和卫健部门数据未实现共享互通,为核查是否有重复领取等现象,我中心多以线下数据拷贝的方式进行核验。此方式在人员基数不大时还可以勉强进行,随着我中心领取补助金人数突破万人,线下核验越来越不便。一是数据泄露的风险大。二是跨地区核验无法进行,有重复领取的风险。三是代发需以档案出生日期认定其补助金发放时间,而卫健部门不能直接查看职工档案,需我中心或参保单位向其提供档案出生日期,手续较为繁琐。

  三.解决方法和建议

  (一)统一发放标准,造福更多人民

  非农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和农业户口的奖励扶助金标准并不一致全国普遍存在,原因在于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实施之时,全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单女户、双女户等城乡政策有所区别,导致城乡居民领取的独生子女各项补助不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事业的推进以及执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指导思想,笔者认为,现如今已经可以做到城乡居民执行相同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政策。同时,参加汉台区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户口人数近些年也越来越多,而我中心只能代发城镇户口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统一标准也有助于全省各个经办中心对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统一发放,方便卫健部门统一监管。

  (二)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部分办事群众反映,2010年制定的补助金办理流程已经显得较为繁琐,亟需优化。同时基于全省各地区办理相关手续仍有差异,可建议省卫健部门制定统一细则。具体可包括:

  1.列出办理所需资料和表格。明确相关表格,相关印证资料。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姓名和身份证、户口本的姓名为同音字、形近字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时所需办理资料,方便各部门统一口径告知办事群众。

  2.明确办事流程。建议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接收办事人员资料,由参保单位或相关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批次每月或每半月报送同级卫健部门审批,后提交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3.减轻群众负担。如采取上述流程,办事人员仅需将上述资料和表格交于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后续流程由单位或相关机构代为办理,可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减轻办事负担。

  (三)搭建资源平台,提供精细管理

  建议社保、卫健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以下功能:第一,养老经办数据和计生数据相互核验功能,主要核验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出生日期、独生子女光荣证编号、参保代发机构、补助金执行时间,补助金标准等信息。第二,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可在此平台中线上申报独生子女补助金相关资料,卫健部门可在此平台中核验相关信息后线上审批并自动推送至相应代发机构,代发机构接收数据并按审批信息按月发放。第三,应有特殊业务处理功能,如补办《独生子女光荣证》,同音字、形近字证明等特殊业务。第四需要有补助金退出功能,如户籍地变更后退出可实时推送至相应代发机构,人员在养老经办部门办理死亡后自动将死亡信息推送至卫健部门。

  该平台建成后可整合养老保险代理机构、用人单位、社区(村)、街道(镇)、养老经办机构、卫健部门等多部门资源,使各个部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独生子女情况,减少线下核查,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同时在跨县区、跨地市办理以及办理补助金退出等业务时可通过线上核查来避免数据不互通造成的核查困难,使补助金的办理、审批和监管得到加强,避免重复领取,实现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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