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23〕1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
陕建发〔2023〕10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陕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陕西省“三秦工匠计划”实施办法》,2022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了“
2023年2月13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主
陕政办函[202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
陕政发〔2023〕3号 延安市、无锡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无锡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陕人社函〔2023〕1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通知 陕政函〔2019〕1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陕办发〔2022〕19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陕治欠办函〔2022〕122号 各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
陕人社发〔2022〕3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工作要求,推动
陕办发〔2022〕22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陕政字〔2022〕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带动和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
陕教发办〔202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提升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
导读: 近日,陕西省科技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印发《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9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陕教高办〔2022〕3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5号)要求,经各高校申报、专家审核
陕教职办〔2022〕4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优化培训基地布局,打造高水平、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训队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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