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规范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法、公正、高效处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补贴政策公平、精准落实,依据《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26年4月28日

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保障评估对象合法权益,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后,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进而申请初核、复核、终核等争议处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评估标准为准绳,保障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三)高效便民原则:优化流程,明确时限,方便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并参与争议处理。

  (四)监督问责原则:强化对评估过程及争议处理全过程的监督,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章 规范评估过程

  第四条 评估机构受理评估申请时,必须向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清晰告知评估流程、评估收费标准及方式、评估结果异议处理、评估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如有必要可进行书面告知,申请人应签字确认。

  第五条 评估过程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录音录像前,评估机构应再次征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环节,应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若评估对象拒绝录音录像,应在评估记录中如实载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不影响评估程序进行。音视频记录应清晰、完整、连续、未经剪辑,真实反映评估环境、评估人员、评估对象状态及评估操作全过程。相关音视频资料及纸质评估记录由评估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不少于5年。各级民政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调阅。

  第三章 规范争议处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该评估行为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表,并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依据(如可提供新的病历诊断证明等佐证材料)。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县(区)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准许;因其他情形或个人原因造成延迟的,是否准许由县(区)民政部门决定。

  第七条 初核评估的程序:

  (一)审核委托: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初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非原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初核机构”)进行初核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二)初核实施:初核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评估工作。初核评估应独立开展,须调阅原评估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可要求原评估机构说明情况,必要时可进行面访或补充检查。初核评估应形成书面初核结论,明确维持或变更原评估结果及理由,并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

  (三)结论反馈:县(区)民政部门应于收到初核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核结论书面送达申请人及原评估机构。

  (四)初核机构的确定:县(区)民政部门应从市级统一建立的评估机构库中,通过随机摇号或轮候方式确定初核机构,确保与原评估机构无利害关系。初核机构应出具详细的初核技术分析报告,说明维持或变更原结论的具体理由(如原评估是否存在漏项、标准适用错误等),增强结论的公信力。

  第八条 复核评估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对初核结论仍存异议的,可在收到初核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初核结论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民政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定实施复核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复核机构”),并及时通知县(区)民政部门移送资料。

  (二)资料移送:县(区)民政部门应于收到市级民政部门转办的复核申请或接到市级民政部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次评估及初核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评估报告、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初核申请、初核结论、相关佐证材料等)完整移送至复核机构。

  (三)复核实施:复核评估原则上采取资料查阅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机构应于接受委托并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结论报告提交至市级民政部门。

  (四)结论反馈:市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复核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论书面送达申请人、县(区)民政部门、原评估机构及初核机构(如涉及)。

  第九条 终核评估的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对复核结论仍存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终核申请,并附复核结论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实施终核评估。

  (二)资料移送:市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省级民政部门转办的终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评估、初核评估及复核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评估报告、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初核申请、初核结论、复核申请、复核结论、相关佐证材料等)完整移送至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三)终核实施: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应在收齐资料后,组织5名及以上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满5年中级职称),且参与过相关鉴定工作或质量督导工作的专家开展终核评估。终核评估原则上采取资料查阅、现场评估等方式,资料查阅时重点对历史评估过程的程序合规性、记录完整性、结果判定一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上门评估或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开展现场评估。终核实施应在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结论反馈给省级民政部门。

  (四)结论反馈: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终核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终核结论书面送达申请人、市级民政部门。终核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第四章 评估费用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费用规则:

  (一)首次评估费:按政策规定承担。

  (二)初核评估费:初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初核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初核评估结果变更原评估结果的,初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三)复核评估费:复核评估结果与初核评估结果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核评估结果变更初核评估结果的,复核评估费用由首次评估机构承担(若初核未改变原结果)或由初核机构承担(若初核已改变原结果)。

  (四)终核评估费:终核评估结果与复核评估结果一致的,终核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终核评估结果变更复核评估结果的,费用由导致该变更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无法确定的,由省级民政部门指定承担。

  (五)初核及复核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参照本省相关规定制定指导标准;终核费用标准由省级民政部门制定。结算方式及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估结果负责,确保评估过程规范、记录完整、结论客观。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应承担因自身过错所导致的初核、复核、终核费用。

  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遴选、培训、监督、考核和信用管理。

  (二)确保争议处理渠道畅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与时限处理争议。

  (三)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与争议处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

  (四)对在争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对因评估质量、弄虚作假、程序违规等原因引发有效争议或导致初核/复核/终核结果变更的,由民政部门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理。

  (六)省级民政部门对市级复核评估、县(区)初核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质量监督,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每季度抽取不低于5%的复核或初核案例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评估公正性。对复核或初核评估争议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必要时重新评估该地区所有评估机构资质。

  第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评估机构应做好争议处理相关文书、记录、音视频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处理结果信息(经脱敏处理后)可按有关规定用于工作分析与质量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要求,应同时符合《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解读

  问1:这份文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 这份文件是《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办法》,由陕西省民政厅于2026年4月28日印发,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如果对自身的能力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请和处理争议。

  问2:哪些人可以申请争议处理?向谁申请?

  答: 申请人是评估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统称“申请人”)。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要在收到结果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评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耽误了期限,在障碍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延长。

  问3:处理争议总共分几步?每一步的机构是谁?

  答: 争议处理共分三个级别,层层递进,形成“三级终核”机制:

  初核评估: 由县(区)民政部门委托一家非原评估机构进行。

  复核评估: 如果对初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由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终核评估: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认可,可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由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终核。终核结论为最终结果,至此争议处理程序终结。

  问4:整个争议处理过程有时间限制吗?会不会很漫长?

  答: 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时限清晰:

  申请与受理: 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初核: 初核机构在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论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

  复核: 复核机构在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

  终核: 终核在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

  问5:提出争议申请麻烦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 并不复杂。您只需提交一份书面异议申请表,并清晰说明异议的理由。如果能提供新的佐证材料(如新的病历诊断证明等)会更有助于您的申请。整个流程设计为方便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参与。

  问6:如果申请争议处理,评估费用谁来出?

  答: 费用承担遵循“过错方承担”原则,这有利于督促评估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规则如下:

  首次评估费: 按既有政策规定承担(通常由政府或特定渠道承担)。

  初核费:

  初核维持原结果 → 申请人承担。

  初核变更原结果 → 原评估机构承担。

  复核费:

  复核维持初核结果 → 申请人承担。

  复核变更初核结果 → 费用由导致变更的责任方(首次评估机构或初核机构)承担。

  终核费:

  终核维持复核结果 → 申请人承担。

  终核变更复核结果 → 费用由导致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问7:为了确保公正,评估过程有哪些硬性规定?

  答: 公正性是核心。文件规定了两项关键措施:

  全程录音录像: 评估过程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需征得申请人书面同意。音视频资料需保存至少5年,供争议处理时调阅,确保过程可追溯。

  机构回避制度: 负责初核的机构必须是与原评估机构无利害关系的机构,通过随机摇号或轮候方式从市级机构库中抽取,从源头上保证中立。

  问8:如果发现评估机构有问题,会有处罚吗?

  答: 有。文件建立了监督与责任机制:

  若因评估机构自身问题(如质量差、弄虚作假、程序违规)导致评估结果被变更,民政部门可视情节对其约谈、通报、暂停服务资格甚至取消资格。

  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还会随机抽查不低于5%的评估案例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问9:如果我不同意评估结果,但觉得三级争议程序太复杂,有更简单的办法吗?

  答: 文件规定的初核、复核、终核是正式的、法定的争议解决渠道,旨在确保程序正义和结果权威。虽然流程看似严谨,但每一步的时限都有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县(区)级部门在受理时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都是为了尽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如果您对流程不熟悉,可以寻求当地社区、街道或民政部门的帮助,他们会指导您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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