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主体,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建设我国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农民工工作主要成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着力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做好农民工就业促进、权益维护、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积极拓宽农民工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面向农民工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提供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深化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培育,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家政领域吸纳就业作用。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从2020年的28560万人增长至2025年的30115万人,增长5.4%。
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持续巩固拓展治欠成果。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转移接续服务,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持续优化。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连续五年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在春节前后等重点时段做好农民工关心关爱、出行保障、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各地因地制宜搭建农民工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聚合就业、培训、维权等多项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为农民工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
人社帮扶有力推进。每年组织开展人社帮扶专项行动,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力度,推进东西部人社协作,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兜底帮扶、技能培训、人才支持等措施。2021年以来,每年超额完成脱贫人口3000万务工规模目标任务。
“十五五”时期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综合施策,提升农民工服务保障质效,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稳定和促进农民工就业。把农民工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支持。深化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创新服务形式、手段,做好大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扎实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完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和职业评价,加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推动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和职业荣誉感。
做好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人社帮扶机制,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加强欠发达地区“三支一扶”、专家服务团等人才、项目倾斜支持。持续拓展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就业空间,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完善东西部人社协作工作机制,优化协作方式,拓展协作领域。
加强农民工基层服务管理。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等建设,用好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零工市场、工会驿站等服务场所,整合部门资源,为农民工提供党建、就业、培训、维权、关爱等“一站式”服务。做好农民工信息管理,有针对性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深化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作用,进一步拓展协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工会仲裁员参与办案通知、仲裁监督规定等政策文件。积极参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安排业务骨干常驻、轮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工作制度。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完善中国特色争议处理制度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标准化建设。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案例发布、分歧解决等机制。做好各地办案指导文件备案工作。发布调解仲裁文书格式文本、仲裁裁决书和流动仲裁庭建设国家标准,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机制衔接,制定强化争议“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文件,实现调解与诉讼实质性贯通。制定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实现裁审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规范和专业指导。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实一线仲裁办案人员。探索调解员仲裁员发展路径,落实职业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劳动法学科建设,在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设置争议处理微专业或相关课程试点。强化行风建设,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解仲裁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场景建设,探索人工智能与调解仲裁深度融合路径。开展裁审信息比对工作,逐步实现裁审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健全完善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人社调解平台与法院调解平台对接。持续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便利度。充分利用调解员仲裁员能力提升平台,丰富法律政策库和类案检索库,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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