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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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就医需求,促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发展,决定将人工耳蜗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范围

  将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含植入体、声音处理器)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先行自付比例30%,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二、保障人群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的语前聋或语后聋,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确诊、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并在有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完成人工耳蜗植入的参保患者。

  三、支付标准

  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负担。

  四、综合保障

  发挥多层次保障体系作用,18周岁(含)以下患者经医保基金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及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五、工作要求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耗材信息匹配,确保待遇支付结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其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确诊和评估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合理引导患者省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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