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商业联合会(商会、协会等),省国资委、省各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0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核定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个。本次全省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差额择优推荐机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遴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实绩过硬、代表性强。名额具体分配如下:省国资委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省商联会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省级社会组织可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个,两类荣誉不重复叠加推荐。西安市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各设区市可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个,两类荣誉不重复叠加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评选推荐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各评选推荐单位将拟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初审。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按照程序对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评审,经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反馈。
(四)征求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五)省级公示、正式推荐。省评选推荐专班对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报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六)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国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其中,门店、班组占比不低于先进集体表彰总数的60%;一线职工占比不低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期间,同步开展清理撤销有关集体和人员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本省(系统、领域)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进行梳理,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不宜继续保留荣誉的,及时按规定撒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和证书,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受的相应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把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商贸流通服务业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五、进度安排
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须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43797795@qq.com。
各评选推荐机构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2026年7月1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2026年7月24日前,省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将评审后的初审推荐材料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2026年8月7日前,省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将正式推荐材料报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一”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商联会成立2026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组织推荐和评选的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与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沟通对接,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泽 联系电话:029-63913884
(二)省商业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古蓓 联系电话:029-87293782 18710467867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冯剑 联系电话:029-63915104
附件: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5.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6.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9.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征求意见表
11.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3.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内容请在阅读原文下载。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业联合会
2026年6月1日



本网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注:凡注明“来源:XXX(非陕西城乡劳动就业网 sxcxldjy.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邮箱:782481785@qq.com】
推荐
12 / 02月
03 / 02月
05 / 02月
02 / 02月
20 / 01月
27 / 11月
21 / 11月
11 / 11月
21 / 10月
20 / 10月
热榜
标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