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6〕11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委社会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社会工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数据共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社会工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依法共享、高效协同、渠道畅通、安全规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机制,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任职、取酬等信息,实现人员待遇精准识别。

  三、做好经办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发放待遇,延伸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载体,增加服务供给,做好政策解读,守护好基金安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参保。各地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做好社区工作者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规范待遇享受。失业人员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期间,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三、强化业务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社会工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机制,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任职、取酬等信息,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及时停发并追回多发的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获取注销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等信息,开展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核验。

  四、加强主动告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组织、社会工作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新任职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讲清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或进行待遇资格核验时,应明确告知申领人员关于停发待遇的法定情形,重点讲清如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有主动、及时报告的义务。对不如实报告、隐瞒就业情况骗取待遇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完善社区工作者的罢免、解聘等退出机制。用人单位与社区工作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及时为退出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抓紧升级完善本地业务信息系统,强化内部管控,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依法参保、依规报告的良好氛围。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7日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解读

  问:这份通知的“身份”是什么?是谁发的,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 这是陕西省人社厅和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转发的国家层级通知(人社厅发〔2026〕17号)。

  核心目的: 解决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参保不规范、待遇领取违规、部门信息不共享等问题,推动两类人员失业保险管理规范化。

  问:哪些人是这次政策的主要对象?

  答: 两类基层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依法纳入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

  村干部(领取固定报酬或补贴的村“两委”成员等)。

  问: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吗?

  答: 应当依法参保。

  依据包括《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以及中办发〔2024〕33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味着:不是可选,而是法定义务。

  问:这两类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

  正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

  其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 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俗理解:有正式岗位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就不能一边工作一边领失业金。

  问:如果隐瞒任职继续领失业金,会怎样?

  答:

  一经发现,立即停发;

  已发放的,要追回;

  不如实报告、骗取待遇的,依法追究责任(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问:谁来发现这些违规情况?靠举报吗?

  答: 主要靠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不依赖被动举报。

  具体要求:

  人社部门与社会工作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动态掌握任职、取酬信息;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共就业、社保机构联动核验。

  示例:系统会自动比对“是否参保其他社保”“是否登记失业”等信息。

  问:新上任的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需要知道什么?

  答: 政策明确要求主动告知:

  入职时,组织、社会工作部门要宣传政策;

  申领失业金时,人社部门要书面或口头告知:

  停发失业金的法定情形;

  担任上述职务后,有主动、及时报告的义务。

  不再允许“我不知道”作为借口。

  问:如果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被解聘或离职,能领失业金吗?

  答: 符合条件就可以。

  通知要求完善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须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告知其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关键前提: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缴费满一定期限。

  问:陕西省对各地执行提出了哪三项具体要求?

  答: 以“一问一答”形式概括:

  1问:思想上怎么重视?

  答: 人社部门牵头,与社会工作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2问:信息怎么打通?

  答: 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做到“依法共享、高效协同、渠道畅通、安全规范”,动态掌握任职、取酬信息。

  3问:经办服务怎么做?

  答: 按规定发待遇、延伸服务、创新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同时守护基金安全。

  问:这个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通知为2026年4月17日,陕西省转发为2026年5月28日)。

  问:对普通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来说,最需要记住的三句话是什么?

  答:

  在职且报酬高于最低工资,不能领失业金;

  换了工作、新任职、重新就业,要主动报告;

  隐瞒骗领,不仅要退钱,还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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