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发〔202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积极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决定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职业技能提升、民生消费需求等,强化创业分类指导帮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各类创业主体找准市场需求定位,走特色发展道路,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8年,支持特色化创业模式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创业生态持续优化,创业主体更加活跃,实现“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模式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显现,政府鼓励创业、市场引导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科技成果+创业”模式引领
1.支持引导科技人才创业。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保障机制,鼓励将所学知识和技术与应用创新需求紧密结合,统筹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学科平台等资源给予必要支持。提升科技创新平台人才集聚和使用效能,支持龙头企业、前沿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落实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等改革举措,更好激发科研人员运用科技成果创新创业积极性。
2.加强科技人才创业公共服务。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等方式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保障科研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建立留学回国人员“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强化回国后的创业服务,规范人事档案管理,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帮助其更快了解和融入国内市场环境。对各类科技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住房、医疗、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强化科技基础条件保障,建立常态化研发成果智能供需对接机制,定期梳理形成可转化的项目清单。以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为契机,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提供技术熟化、场景验证等服务。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壮大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联合梳理应用场景,加速成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推广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驱动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推进“产业发展+创业”模式引领
4.着力发挥骨干企业创新带动创业作用。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主导,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平台等,支持带动更多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创新核心技术和产品。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加强分层分类扶持,加大服务力度,指导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类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分行业分层级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
5.大力培育乡村产业促进返乡创业。推动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支持县域乡村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和特色乡土产业,打造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带动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有创业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挖掘乡村资源要素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县域乡村再创业、再发展。发挥“田秀才”“土专家”“农创客”和乡村工匠等致富带头人作用,鼓励各类返乡入乡人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差异化经营。瞄准县域消费市场和当地资源禀赋,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就业。
6.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坚持“创业围着产业转、孵化跟着园区走”,将创业孵化服务深度融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降低创业孵化载体入驻门槛,完善滚动孵化制度,提高孵化场地利用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优质资源和公共服务,提升孵化器运营管理水平,健全孵化服务链条,推动孵化器升级发展。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卓越孵化器。鼓励创新产业孵化、虚拟孵化等模式,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按规定落实对孵化企业的人才、就业等政策扶持。强化品牌塑造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品牌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品牌策划、宣传推广、价值评估等服务,帮助创业项目打造知名品牌。
(三)推进“职业技能+创业”模式引领
7.推动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化“马兰花”创业培训模式,开发“职业技能+创业技能”特色培训项目,打造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衔接的培训链条,提升技能劳动者的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聚焦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支持更多创业者围绕服务业创业。加大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力度,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选拔一批将职业技能与创业技能融会贯通的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引导劳动者将职业技能转化为创业技能。
8.着力培养技能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等创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面向技能劳动者广泛开展梯次化的创业训练营、研学班、精英班等创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面向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技能创业者,开展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等基础培训,拓展市场调查、经营管理、增长战略等延伸培训,培养一批技能创业带头人,通过带头人传帮带,带动和孵化更多劳动者学习技能、依托技能实现创业。
9.积极培育打造技能创业品牌。结合推进劳务品牌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养老托育和家政服务等细分行业和领域,挖掘培育具有地方特色、行业优势和技能特点的技能型劳务品牌。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制度作用,开展技能型劳务品牌标准化培训,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技能劳务品牌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探索通过标准引领、品牌运营一体化运作,提高劳动者依托技能劳务品牌创业成功率。
(四)推进“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引领
10.大力发掘民生领域创业项目。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需要、高品质生活追求和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和引导创业者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开发“小而美、专而精”的个性化特色创业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结合城乡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挖掘餐饮、娱乐、文化、健身、医疗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通过多种形式创造新的创业机会。聚焦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和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梳理照护托育、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需求,帮助创业者发现和选择适合的创业项目。
11.打造多层次便民服务和新消费创业场景。积极培育便民服务和服务消费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中国消费名品体验场景,集聚关联业态和上下游资源,建设创业友好生态圈。围绕购物商圈、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区域,探索搭建创业市集、创业街区等微创业平台,打造更多轻资产创业场景。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与健康医疗、文化休闲等圈圈融合,打造社区工坊、便利店、菜篮子等多样化创业形态,加快推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等工作,发展融合型、时尚型、策展型等创新型商业,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服务创业生态。
12.加强民生需求创业项目跟踪陪跑服务。结合当地民生领域需求,建立投资少、风险小、易转型的重点孵化项目库,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创业项目加强“跟踪陪跑”帮扶。发挥创业导师作用,用好创业指导师队伍,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机制,联动培训指导、金融机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创业资源,持续提供支持服务。依托街道社区闲置用房、老旧厂房等,设立“家门口”的“创业陪跑”空间,搭建手工艺制作、生活服务、小吃快餐、直播电商、个性化产品定制等微创业平台,打造“社区即园区、家庭即工坊、居民即创客”的“家门口”创业服务圈。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各项措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统筹,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确保创业模式引领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服务。各地要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强化发挥政策合力,落实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企业创新、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提升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集聚场地、金融、人才等政策服务,丰富拓展优质资源供给。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政策服务措施、典型经验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要持续搭建好“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创业大赛等服务平台,丰富创业活动内容,打造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产业协同、技能品牌、民生消费等多领域融合主题活动,努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切实抓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创业信息共享和创业资源整合对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统筹用好各方资源,确保创业模式引领行动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各类创业者权益,维护有利于创新创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2026年5月14日
关于《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问:这份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本通知。其总体目标是:到2028年,健全支持特色化创业模式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生态,通过发挥四种创业模式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政府鼓励、市场引导、社会支持、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关于“科技成果+创业”模式
问:通知在支持科技人才创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 主要从三个方面支持科技人才创业:
支持引导: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保障机制,统筹资源支持科技人才将知识技术转化为创业项目,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同时,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改革举措,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公共服务: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建立留学回国人员“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帮助其融入国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创业,在住房、医疗、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
打通“最后一公里”:建立研发成果智能供需对接机制,梳理可转化项目清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加速成果产业化。
二、关于“产业发展+创业”模式
问:通知如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创业?
答: 主要从三个维度发力:
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以链主、龙头企业为主导,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其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创新创业。同时,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分类扶持不同能级的企业。
培育乡村产业促进返乡创业:支持县域发展配套产业和特色乡土产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将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县域再创业。发挥“田秀才”、“农创客”等致富带头人作用,鼓励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孵化服务深度融入高新区、产业园区,降低入驻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孵化器运营水平,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卓越孵化器”。同时,强化品牌塑造服务,帮助创业项目打造知名品牌。
三、关于“职业技能+创业”模式
问:通知对提升技能人才的创业能力有何新安排?
答: 着重在“培训、带头、品牌”三个环节发力:
技能与创业培训深度融合:将“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与“马兰花”创业培训相结合,开发“职业技能+创业技能”特色培训项目,并落实培训补贴。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选拔能融会贯通的师资力量。
培养技能创业带头人:创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技能劳动者开展梯次化创业能力提升活动(如训练营、研学班等)。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者,提供从创办企业到增长战略等进阶培训,培养一批能“传帮带”的技能创业带头人。
培育技能创业品牌:结合劳务品牌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挖掘培育具有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用,开展标准化培训,支持孵化基地为技能劳务品牌创业提供场地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关于“民生需求+创业”模式
问:通知如何引导创业者发现民生领域的创业机会?
答: 从挖掘项目、打造场景、跟踪服务三方面引导:
挖掘民生领域项目:鼓励创业者围绕居民日常生活、高品质生活需求开发“小而美、专而精”的创业项目。结合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挖掘餐饮、健身等服务功能。聚焦“一老一小”需求,梳理照护托育、康复护理等领域的创业机会。
打造新消费创业场景:积极培育便民服务和新消费场景,如搭建创业市集、创业街区等微创业平台。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与健康、文化等圈圈融合,打造社区工坊、便利店等多样化创业形态。
加强跟踪陪跑服务:建立投资少、风险小的重点孵化项目库,对优质项目提供“跟踪陪跑”帮扶。发挥创业导师作用,联动金融机构等提供持续支持。依托社区闲置空间设立“家门口”的“创业陪跑”空间,打造便捷的创业服务圈。
五、关于组织实施
问:为确保政策落地,通知对各地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行动有序推进。
强化政策服务: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体系,落实好现有政策,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丰富资源供给。
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策服务和典型经验,依托“源来好创业”等平台丰富活动内容,激发社会内生动力。
强化监督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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