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导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通知》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领域就业稳岗扩容提质。稳定扩大海洋传统产业就业规模,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现代化,加力挖潜涉海就业空间。创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就业增长点,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支持发展海洋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出海洋文化和创意产品,打造高质量旅游品牌,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高端航运人才集群,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通知》明确,强化海洋经济就业创业服务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航运企业加强自有船员队伍建设,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优化人岗匹配对接服务,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相关目录,支持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实施“蓝色工匠”培育计划和“引陆下海”计划,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应用于海洋,引导相关高素质人才向海洋领域转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用工指导,引导相关企业健全科学合理的船员轮班休假制度,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加强统筹协同,完善统计监测,注重宣传推广,切实抓好组织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根本目标,以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为引领,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支撑,以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为发力点,着力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着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着力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着力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扩大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份额,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就业稳岗扩容提质,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二、推动海洋经济领域就业稳岗扩容提质

  (一)稳定扩大海洋传统产业就业规模。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大力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培养水产养殖潜水工等职业,在传统渔业由近岸浅水向离岸深海转移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实施“蓝色种业”创新行动,拓展传统渔业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传统渔民转型发展、增收致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吸纳沿海地区劳动者就业。支持海洋船舶产业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推动海洋油气向深远海布局,创造更多高精尖、复合型就业岗位。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现代化,推进多式联运和临港产业发展,加力挖潜涉海就业空间。

  (二)创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就业增长点。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支持涉海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为海洋科研人员、医疗器械研发工程师等搭建研发推广平台,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着力提升海洋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和新材料制造加速发展,集成利用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油气、海洋能等多种资源,研究在海洋领域增设职称系列,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健全符合新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加快绿色智能船舶船员培养,对参与绿色能源、智能船舶等新兴领域培训的,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三)支持发展海洋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引导和扩大海洋文化消费,支持开展艺术展览、海洋赛事、文化论坛、科普研学等活动,鼓励打造海洋文化IP,推出海洋文化和创意产品,创造更多季节性、特色化就业岗位。打造高质量旅游品牌,围绕滨海旅游、邮轮游艇、休闲渔业等旅游业态,开发水下摄影师、邮轮服务员等职业岗位,推动风渔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沿海地方因地制宜开发旅游产品,促进海洋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场景打造、路线设计、导游导览等方面就业岗位。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短板,鼓励港口企业与航运、货主、金融等企业合作,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吸纳更多船员、海事专业人员、海上救援人员等就业创业。支持发展高端航运人才集群,推动船员向航运金融、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等相关陆上岗位转型,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三、强化海洋经济就业创业服务支持

  (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支持航运企业加强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拓展船员晋升空间,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稳定扩大就业规模。支持劳动者在海洋经济领域自主创业,推广创业与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四种模式”,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五)优化人岗匹配对接服务。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相关目录,在全国和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海洋经济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匹配对接。支持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开展组团招聘,探索成立全国涉海高校和企业就业工作联盟。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支持组建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为临时性、季节性需求明显的涉海企业提供劳务对接服务。

  (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研究实施“蓝色工匠”培育计划,面向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人才紧缺领域,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强化陆海产业对接,实施“引陆下海”计划,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应用于海洋,引导相关高素质人才向海洋领域转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举办海洋领域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海洋领域院士、科技领军企业家授课。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招才引智,根据有关规定,引进海洋领域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

  (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用工指导,完善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为船员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引导相关企业健全科学合理的船员轮班休假制度,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推动将船员岸上服务能力纳入港口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协商确定船员最低工资以及待派期工资支付标准,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协同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务中介及航运企业的虚假宣传、合同侵权、损害船员权益等行为。加强海洋经济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通过建立协商协调制度、强化一站式调解工作等方式,提升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四、切实抓好组织保障

  (八)加强统筹协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举措,加力推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用好减负稳岗、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加强与行业协会、用工主体对接,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力落实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涉海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九)完善统计监测。研究建立涉海就业人员测算与发布体系,服务国家治理和宏观政策制定。摸清涉海就业情况,加强涉海就业人员数据共享,完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大数据、行业行政记录等,实现高效测算涉海就业情况。研究编制涉海就业人员测算报告,推动常态化发布年度涉海就业人员数据。

  (十)注重宣传推广。结合地方实际,及时梳理更新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适时挖掘一批社会声誉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海洋经济用人单位,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效提升政策服务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利用“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节点,广泛宣传船员职业价值与社会贡献,支持拍摄制作船员题材宣传片、公益广告等,营造关心关爱船员、支持航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6年5月11日


  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请问这份通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它想解决什么问题?

  答: 这份通知的核心目标,是将发展海洋经济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紧密结合。它旨在通过推动海洋经济(包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来挖掘和创造更多、更优质的就业岗位,同时优化就业服务,培养对口人才,最终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的良性互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模式。

  关于“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问:通知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对海洋传统产业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 主要从“稳定”和“转型”两方面入手:

  稳定现有岗位:通过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现代渔业和智慧渔业,在传统渔业向深海转移的过程中稳住就业。

  拓展新空间:支持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直接创造新的岗位。

  促进转型升级:支持海洋船舶工业向绿色、智能化转型,推动海洋油气向深远海开发,这些都将催生更多高技能、复合型的新岗位,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劳动。

  问:对于求职者,特别是年轻人,海洋领域有哪些新的就业增长点?

  答: 通知重点规划了几个高成长性的领域:

  海洋新兴产业:比如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制造等,这些领域需要大量科研人员、工程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海洋服务业新业态:包括海洋文化IP打造、滨海旅游、邮轮游艇服务、休闲渔业等,会催生像水下摄影师、邮轮服务员、文旅策划等特色化、季节性的岗位。

  高端航运服务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跑船,而是向航运金融、保险、法律、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延伸,为船员提供了向陆上高端岗位转型的通道。

  问:船员作为重要群体,通知为他们提供了哪些特别支持和发展方向?

  答: 船员是本政策重点关注的群体,支持力度很大:

  职业发展:明确支持船员向航运金融、管理、物流等陆上岗位转型,拓宽了职业生命周期。

  技能提升:对参与绿色能源、智能船舶等新兴领域培训的船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权益保障:要求完善符合船员特点的社会保险和轮班休假制度,并推动协商船员最低工资,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关于“就业创业服务支持”

  问:通知为在海洋经济领域创业的劳动者提供了哪些政策红利?

  答: 通知明确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并提出了“四种模式”(创业与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具体支持包括:

  用好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项目提供平台。

  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创业门槛。

  核心目标是“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即通过一个人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问:在帮助求职者和企业“找人对岗”方面,有哪些新的服务举措?

  答: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优化对接的服务,让信息更畅通:

  平台建设:在全国和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门设立“海洋经济板块”,汇集海洋领域的招聘信息。

  信息发布: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人才培养和求职方向。

  专项活动: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大型平台举办专场招聘,并鼓励涉海企业“组团招聘”。

  劳务对接:针对涉海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需求,组织跨区域劳务协作,提供灵活用工服务。

  问:海洋经济需要很多专业人才,通知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什么创新计划?

  答: 通知提出了两个非常有针对性的计划:

  “蓝色工匠”培育计划:瞄准船舶制造、海洋能源等紧缺领域,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引陆下海”计划:鼓励将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和人才引入海洋领域,实现人才的跨领域流动,为海洋经济注入高科技动力。

  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

  问:海洋经济领域,特别是船员的工作环境特殊,通知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答: 通知从多个层面构建了保护网:

  基本保障:强调必须依法为船员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行业规范:要求健全科学合理的轮班休假制度,并推动协商确定船员最低工资标准。

  权益体系: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并推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监管与维权:加大对劳务中介和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探索建立一站式劳动纠纷调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关于“组织保障”

  问:这项好政策如何确保能真正落地执行?

  答: 通知明确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部门协同:要求人社、发改、自然资源(海洋)、交通等部门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就业和保障政策,其他部门负责落实行业扶持政策。

  夯实基础:研究建立“涉海就业人员”测算与发布体系,摸清家底,为国家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营造氛围:利用“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节点,宣传海洋职业价值,特别是提升船员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的从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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