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突出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广泛动员部署,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增强岗位吸引力,全力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各部门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组织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农高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园区及区内的科研机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设立科研助理培训基地。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引导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外的相关企业以及省级高新区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科研助理岗位在汇聚青年人才、推动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完善科研助理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职业发展通道。
(二)加强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的数据统计与信息共享。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各部门与地方联动举办科研助理岗位招录活动,支持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集中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供需对接和培训活动。动员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策宣讲、专场招聘、直播带岗、典型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科研助理岗位宣传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这份通知是什么来头?为什么要关注它?
答: 这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九个国家级部门在2026年5月22日联合印发的一份重要文件(编号: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它直接关系到2026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核心目标是:通过大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既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又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储备人才。 无论是对于正在找工作的毕业生,还是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风向标。
问:通知里说的“科研助理”具体是做什么的?以前没怎么听过。
答: 通知开篇就给出了明确定义。科研助理不是一个狭窄的岗位,而是涵盖了多种工作类型的统称,主要包括:
科研辅助类: 协助科研项目做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工作。
管理服务类: 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行政支持工作。
成果转化类: 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深造研究类: 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
简单来说,这是一个为科研创新和产业服务提供支持的综合性岗位群,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家”。
问:哪些单位需要开发这些岗位?主要面向哪些领域?
答: 通知动员了三大层面的力量,覆盖面非常广:
国家级项目与平台: 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以及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平台的单位。
产业园区: 全国的国家高新区和农高区,及其内部的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等。
地方层面: 各省市的省属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新区及区外企业。
重点领域是那些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方向,比如前沿科技、重点产业等。
问:这个政策对高校毕业生最实际的利好是什么?
答: 主要有三点实际利好:
岗位数量增加: 政策要求各单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并且要梳理空缺岗位、利用人员流动产生的机会,这意味着有更多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待遇有保障: 通知明确了经费来源。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可以用于发放工资和社保。单位也可以从结余经费中列支。甚至鼓励单位配套专门资金,提高薪酬和综合保障水平。
发展有通道: 通知专门提到要“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职业发展通道”,这意味着这不是一个临时过渡岗位,而是可能成为进入科研、管理、技术转化等领域的职业起点。
问:作为毕业生,如果应聘科研助理,能享受到什么权益保障?
答: 通知在“保障措施”部分给出了明确指引:
签订协议: 单位需根据国家规定与科研助理签订服务协议。
社保与公积金: 通知鼓励单位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及住房公积金。虽然用的是“鼓励”,但这体现了政策导向,优秀的单位会将其作为吸引人才的竞争力。
经费保障: 明确了工资和社保可以从项目经费中合法列支,减少了单位的顾虑,保障了岗位的稳定性和薪酬的按时发放。
问:这个政策如何确保能真正落地,而不是“纸上谈兵”?
答: 通知设计了一套推动落实的机制:
明确责任: 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单位、本地区的落实工作。
数据监督: 强调要加强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的数据统计与信息共享,用数据说话。
考核挂钩: 对于国家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和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会直接影响园区的评级和发展,动力很足。
带头示范: 要求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家高新区等“国家队”发挥带头作用,形成示范效应。
宣传对接: 鼓励开展专场招聘、直播带岗、政策宣讲等活动,并组织集中的供需对接和培训,让毕业生和单位能有效对接。
问:对于用人单位(高校、院所、企业)来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什么好处?
答: 对用人单位而言,这也是一个“多赢”的机会:
获取青年人才: 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招录到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作为自己科研团队和后备人才的补充。
合规使用经费: 政策清晰界定了如何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和“结余资金”来支付人员成本,资金使用更合规、灵活。
提升自身评价: 对于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积极设立岗位有助于提升园区对自身的评价;对于承担国家项目的单位,响应政策也是履行社会责任、获得政策支持的体现。
增强创新能力: 科研助理能辅助科研、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实实在在地增强单位的创新活力。
问:总结一下,这份通知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答: 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国家通过行政推动和资源保障,强行撬动科研和产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为2026届高校毕业生“创造”出一大批有质量、有保障的过渡性或长期性科研辅助岗位。 这既是为了解决当下最迫切的就业问题,更是为了长远地给国家创新体系储备青年人才。对于毕业生而言,这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和把握的就业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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