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导读: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聚焦青年就业痛点难点,从拓宽就业渠道、提升服务质效、增强就业能力、引导择业观念、规范市场秩序五大维度,出台一系列精准务实、覆盖全面的硬核举措,同时配套发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的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保障2026届高校毕业生平稳就业、高质量就业。

  本导读将系统梳理通知核心框架、关键举措与政策红利,帮助各地人社、财政部门、高校、企业以及广大高校毕业生快速读懂政策要点、明晰工作方向、用好扶持政策,推动各项就业工作落地见效。

  一、核心定位:锚定青年就业核心,强化政策精准供给

  本次通知立足2026年青年就业新形势,坚持“就业优先、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原则,推动资金资源更多投向青年群体,实现就业政策与服务高品质供给。整体工作围绕“扩渠道、优服务、提能力、正观念、护权益”五大核心展开,既着力挖掘市场化岗位潜力,又稳住政策性岗位底盘;既覆盖在校求职、离校就业全流程,又聚焦困难青年兜底帮扶;既强化政策落地实效,又规范就业市场环境,全方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保驾护航。

  二、五大核心工作部署:全覆盖、多维度破解就业难题

  (一)挖潜拓岗,构建多元化就业渠道

  通知把拓宽就业渠道放在首位,全方位挖掘岗位资源,打通市场化、政策性、基层、创业灵活就业四大就业路径,让青年就业有更多选择、更宽出路。一是加力激活民营企业吸纳能力,实施民营企业促就业行动,重点挖掘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行业龙头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岗位,通过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直达快享,激励企业多招青年;同时鼓励毕业生到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地方可加大政策倾斜。二是稳住事业单位就业底盘,盘活编制资源,空缺合适岗位优先招聘应届生,力争7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招聘,同步加大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开发力度。三是拓展城乡基层就业空间,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求,开发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岗位,启动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稳定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四是鼓励创业与灵活就业,推广四类创业模式,优化个人创业办事流程,扩大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青年在数字经济、创意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

  (二)提质增效,打造全流程就业服务体系

  聚焦青年求职全过程,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精准度,实现从校园到社会的无缝衔接。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提前进校园,开展“就业第一课”,推进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高校,实行“一校一策”定向支持。二是攻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7月底前完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全年开放求职登记渠道,建立实名台账,为每名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基础服务,有需求者额外提供就业实训。三是做实困难青年兜底帮扶,聚焦低保、零就业、残疾等家庭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结对精准帮扶,同步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助力失业青年重拾就业动力。四是密集开展专项招聘,全年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打造城市联合、百日千万等特色招聘活动,灵活推出招聘夜市、线上智能招聘,提升岗位匹配效率。五是优化人才流动服务,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依托青年就业驿站,为跨地区求职青年提供便利服务。

  (三)强基赋能,全面提升青年就业竞争力

  针对青年职场经验不足、技能匹配度不高等问题,强化实践锻炼与技能培训,筑牢就业根基。一是大规模开展就业实训,归集职业体验岗位,组织未就业青年跟岗锻炼,实现“职业体验+就业指导”双提升。二是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推行“岗位需求+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模式,助力青年技能就业。三是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计划,面向优质企业、事业单位开发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可享剩余期限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底。

  (四)观念引导,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破除择业与用人误区,树立正确就业导向。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与典型引领,通过政策清单、一图读懂、微视频等形式,推动政策“找人”,宣传扎根基层、自主创业青年典型,引导青年树立理性就业观。另一方面引导企业规范用人,宣传吸纳就业优秀企业,推动企业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摒弃就业歧视,履行社会责任。

  (五)严管秩序,筑牢青年就业权益防线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滥用试用期、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发布求职陷阱提醒,曝光典型案例,为青年求职营造公平、安全、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配套政策清单:15项硬核补贴,覆盖就业创业全环节

  通知附件同步发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梳理5大类15项具体政策,涵盖求职、技能提升、企业吸纳、创业灵活就业、基层入伍等全场景,政策实打实、可落地,核心利好包括:

  求职帮扶类:困难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减轻求职成本。

  技能提升类: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可申领对应补贴,就业见习单位享见习补贴,留用可追加补贴。

  企业激励类: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享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享税收优惠,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灵活就业类:高校毕业生创业享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基层入伍类: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毕业生享学费补偿、考研加分、定向招录等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将青年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推进、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强化调度;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支持政策落实。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就业形势监测与政策储备,及时总结经验、反馈进展,确保各项就业举措不折不扣落地,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就业、安心发展。

  导读小结:这份通知是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举措全、力度大、覆盖广,既为各地工作指明方向,也为青年求职创业提供清晰政策指引。无论是毕业生主动申领补贴、匹配岗位,还是企业用好扶持政策、高校对接就业服务,均可对照通知核心内容与政策清单,精准发力、高效落实,共同打赢2026年青年就业攻坚战。

  

           全文如下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挖潜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力推进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实施民营企业促就业行动,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行业为重点,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就业潜力,组织人社专员访企拓岗,汇聚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社保帮办等服务。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用好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激励民营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推进事业单位稳岗拓岗。有效盘活编制内资源,推动事业单位空缺的合适岗位优先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力争7月底前完成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加大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支持引导城乡基层就业。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基层治理等需要,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农业科技等岗位资源,提升城乡基层就业承载力。加强与组织、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对接协同,稳定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启动实施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地方性基层服务项目。

  (四)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和需求,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引导分赛道、差异化创业创新。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创业支持保障。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

  二、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就业第一课”活动,组织人社厅局长、职业指导专家、青年就业典型等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政策、传授求职技巧、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在全国深入推进百所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行动,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健全对接联系服务机制,实行“一校一策”,强化资源、岗位、服务的定向支持。

  (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提早开展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确保7月底前完成信息接收。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全年开放求职登记小程序,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登记,采取档案转递登记、招聘活动登记、走访摸排等方式开展实名登记。建立健全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为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就业实训服务。

  (七)做好困难兜底帮扶。将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及有残疾的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党员干部开展结对服务,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失业青年接触社会、熟悉岗位,激发就业内生动力。

  (八)密集组织系列专项招聘服务。全年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项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重点面向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国际贸易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招聘。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求职招聘场景应用,因地制宜推行招聘夜市等特色招聘,加强服务高品质供给,提高招聘活动实效。

  (九)强化人才流动服务。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建设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就业。做好异地求职就业服务,发挥青年就业驿站作用,提供政策解读、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跨地区求职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增强青年就业能力

  (十)大规模开展就业实训活动。积极动员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归集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拓宽青年实践渠道。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职场环境、提高求职能力。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一)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结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特点,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鼓励青年技能就业。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十二)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加大优质见习岗位开发力度,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发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开展岗位募集,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

  (十三)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集中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梳理发布政策清单,推动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采用政策地图、一图读懂、微视频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系统阐释党和政府关心重视就业的政策举措,提升政策知晓度、宣传影响力。

  (十四)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积极推出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扎根基层、投身一线、自主创业的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专题宣传,组织青年就业典型走进高校、产业园区巡回宣讲。开展“青年就业故事”征集活动,挖掘普通劳动者职业经历,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

  (十五)加强企业用人观念引导。挖掘推出一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专员培训研修,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

  五、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十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坚决纠正无故解约、就业歧视等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提醒,曝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目标落实、工作推进、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密切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力工作调度,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巡查,有效保证招聘场所和各类活动安全。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政策储备,做好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穿校内外各阶段、覆盖求职就业各环节。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7.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8.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9.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1.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2.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3.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政策内容:(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14.鼓励应征入伍

  政策内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人社部、财政部 2026 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通知一问一答权威解读

  1. 这份文件是给谁发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问:人社部发〔2026〕19 号文主要面向谁?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文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面向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

  核心目的是:强化就业优先,拓宽就业渠道,提升服务质效,增强就业能力,全力做好 2026 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2. 2026 年拓宽就业渠道有哪些重点方向?

  问:今年主要从哪些方面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答:主要从四个方向发力:

  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鼓励到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

  事业单位稳岗拓岗,空缺岗位优先招毕业生,力争 7 月底前完成应届招聘。

  引导到城乡基层就业,扩大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岗位,启动第五轮 “三支一扶”。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就业。

  3. 公共就业服务有哪些新举措?

  问:今年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有哪些实招?

  答:重点做好四件事: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 “就业第一课”、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一校一策”。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攻坚行动,7 月底前完成信息衔接,做到 **“1+1+3+1” 服务 **:

  1 次政策宣介、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荐、1 次培训或见习。

  困难毕业生兜底帮扶,对低保、零就业、残疾毕业生等 **“一人一档” 精准帮扶 **。

  全年不间断专项招聘,开展 “职引未来”、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

  4. 如何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问:2026 年在技能培训、就业实训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三大行动:

  大规模就业实训,组织职业体验、跟岗锻炼。

  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开展培训。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对见习期满留用的,可补发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 择业观、用人观念如何引导?

  问:文件对青年和企业分别有哪些引导要求?

  答:

  对青年:宣传就业典型、“最美高校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到一线、到国家战略领域就业。

  对企业:宣传吸纳就业典型,引导履行社会责任,破除学历歧视、不合理门槛。

  6. 如何保障毕业生求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问:今年如何防范求职陷阱、打击违法招聘?

  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

  纠正就业歧视、无故解约等行为。

  公开征集线索、发布求职提醒、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核心政策一问一答

  7. 困难毕业生求职有补贴吗?

  问:哪些毕业生可以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8. 参加培训、技能评价有补贴吗?

  问:毕业生培训、考证能享受补贴吗?

  答:可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可领职业培训补贴。

  初次取得职业资格 / 技能等级证书,可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9. 就业见习有什么支持政策?

  问: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分别有什么好处?

  答:

  单位: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用于生活费、意外险、指导管理。

  毕业生: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见习期未满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0. 小微企业招毕业生有什么优惠?

  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政策?

  答:

  社保补贴:补贴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险(最长 1 年)。

  吸纳税收优惠:3 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 元(可上浮 30%)扣减相关税费。

  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 万元,财政贴息 50%。

  11. 毕业生自己创业有哪些支持?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能享受什么政策?

  答: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 个体工商户并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 万元,合伙创业可提高额度,财政贴息 50%。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3 年内按每户每年2 万元(可上浮 20%)扣减相关税费。

  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 2/3,最长 2 年。

  12. 到基层、入伍、做科研助理有什么支持?

  问:毕业生去基层、当兵、做科研助理有哪些政策?

  答:

  基层就业:“三支一扶” 等服务期满可享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 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专升本单列计划,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科研助理:劳务报酬、社保补助可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13. 各地落实责任有哪些要求?

  问:地方人社、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什么?

  答:

  人社部门: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强化服务。

  财政部门:足额保障资金,支持政策落地。

  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招聘活动安全。

  加强形势监测,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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