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

   导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村稳定发展、农业强国建设的核心根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落实党中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根本权益、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活力的纲领性文件,为各地稳妥推进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划定了清晰路径、明确了刚性准则,对筑牢乡村振兴根基、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本次《意见》通篇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守依法护农、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核心基调,不搞一刀切、不搞打乱重分,兼顾政策稳定性、农村复杂性和农民主体性,全文围绕总体要求、试点推进、权益保护、规范管理、组织领导五大板块,形成了系统完备、可落地、可操作的政策体系,核心内容与关键要求可梳理为以下五大核心维度。

  总体要求:锚定核心方向,坚守四大刚性原则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目标,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集体所有制根基巩固、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保障与土地资源要素激活,依托前期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有序推进延包工作,持续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试点工作必须坚守四大核心原则,这是贯穿全程的底线要求: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搞全村平均承包,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二是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承包地保持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收回;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路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四是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循序渐进推进,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同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原则上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需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提前谋划、稳妥落实。

  试点推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规范流程有序落地

  稳妥有序推进延包试点,是《意见》的核心实操板块,核心聚焦“稳”字,从严把控调整尺度,全程规范工作流程,妥善化解突出矛盾,杜绝违规操作。

  其一,坚守延包核心原则。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直接延长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坚决杜绝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给亿万农民吃下“定心丸”。

  其二,依法从严管控“小调整”。严格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前提,小调整仅限个别农户间小范围微调,仅适用于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严禁扩大调整范围、违规随意调地。

  其三,全程规范延包程序。严格按照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调查审核、公示、签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的完整流程推进。延包工作小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延包方案需民主协商、公示不少于15日,经成员同意后实施,涉及调地的需报批备案,基层政府及主管部门全程指导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其四,妥善化解突出矛盾。依法维护无地、少地农户合法权益,优先通过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等非土地方式解决诉求,同步妥善处置暂缓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兼顾公平与稳定。

  权益保障:聚焦特殊群体,全方位守护农民土地权益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意见》的核心落脚点,针对各类重点群体、特殊情形作出细化规定,织密权益保护网,杜绝权益受损、分配不公。

  在成员权益保障上,明确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权益,非成员不参与延包;重点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及入赘婿权益,做好跨区域协调,避免“两头空”、严防“两头占”;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权益,探索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机制,兼顾农民进城发展与土地权益保留。

  在特殊情形处置上,明确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消亡户,承包地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重新确立承包关系。同时严格管控机动地,面积不超过耕地总面积5%且不得新增;新增耕地明确权属后,依规承包到户,集体经营收益重点用于成员分红,保障集体成员共享红利。此外,从严把控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以确权到户到地为主,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确股。

  规范管理:强化合同与档案管控,衔接不动产登记

  为提升延包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意见》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档案保管、不动产登记衔接、土地流转监管作出明确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合同网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承包信息平台,健全网签制度,遇地块变更、主体变动等情形,及时调整合同,实现数字化规范管理。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延包全过程形成的各类资料全部纳入档案管理,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三是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实现合同、登记、征地信息共享,原有承包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仅期限顺延的标注即可,严禁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四是稳定土地流转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协商明确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监管,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筑牢防线

  延包试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意见》构建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与风险防范,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在责任落实上,各级逐级成立工作专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协同发力;各省制定具体办法,县乡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基层培训,充实村组工作力量,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在配套保障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渠道用群众易懂的方式解读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延包工作平稳推进、农村大局持续稳定。

  导读核心总结:本次延包试点核心是“稳”、关键是“法”、根本是“民”,始终坚守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搞重新分地、不侵害农民权益,通过规范试点、精准施策,既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根基,又激活土地要素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筑牢土地制度保障,是惠及亿万农民、关乎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  


        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稳妥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通过细致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扎实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探索和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家庭承包,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组织、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和办法。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考虑、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排进度,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延包试点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提前谋划,做好工作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部署落实,加强探索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二、稳妥有序开展延包试点

  (一)坚持延包原则。开展延包试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

  (三)规范延包程序。要按照延包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试点。延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延包方案由农民集体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民主协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调整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

  三、加强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

  (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六)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相关程序等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七)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要严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

  (八)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九)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加快健全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十)加强档案管理。延包试点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定延包档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和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十一)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承包方、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可依据承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延包中仅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十二)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省市县乡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延包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抓好延包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加强调度监测,试点期间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县乡党委和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延包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稳妥做好合同网签、信息变更、纠纷调处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村“两委”成员、派驻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老党员等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实村组延包工作力量。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加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延包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政策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意见 解读

  一、总体要求相关

  1. 延包试点的核心指导思想与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三农” 工作重要论述;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锚定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巩固集体所有制,完善 “三权分置” 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延包政策落地。

  2. 延包试点需坚守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严禁全村平均承包,维护集体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

  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为承包主体,不得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集体在法律政策内因地制宜探索延包路径。

  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循序渐进,调处矛盾,保障稳定。

  3. 延包工作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二、延包试点开展相关

  4. 延包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再延长 30 年;以户为单位延包,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承包地。

  5. 什么是 “小调整”?适用情形与要求是什么?

  “小调整” 是个别农户间小范围微调,前提是 “大稳定”中国政府网。仅适用于少数因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需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6. 延包的规范程序有哪些?

  按 “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调查→审核公示→签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 推进。

  工作小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 /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延包方案需民主协商、公示不少于 15 日,经成员同意后实施;涉及调地的,报乡镇政府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

  7. 如何解决无地、缺地少地农户等突出矛盾?

  依法维护无地农户权益,妥善处置缺地少地困难农户诉求中国政府网。优先通过集体收益分配、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非土地方式解决;结合延包妥善处置暂缓确权等历史问题。

  三、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相关

  8. 复垦、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如何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纳入集体财产管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集体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分红,保障成员受益。

  9. “确权确股不确地” 有哪些严格要求?

  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或 “少数服从多数” 强迫确股中国政府网。其条件与程序,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规定。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相关

  10. 承包合同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全面网签:建全国统一网签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互换、转让、征收等情形及时变更 / 终止合同。

  档案管理:延包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等纳入承包档案,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完整安全中国政府网。

  衔接不动产登记:原承包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仅期限顺延的,在原证标注并加盖登记章,不统一换发证书,避免增加负担。

  11. 流转土地如何保障稳定经营?

  依法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引导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明确续租事宜,稳定经营预期中国政府网。强化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坚决遏制 “非农化”、防止 “非粮化”。

  五、组织领导相关

  12. 延包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是什么?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省市县乡逐级成立工作专班中国政府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实施,多部门协同;各省制定具体办法,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县乡落实方案、培训与纠纷调处;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13. 风险防范与宣传要求是什么?

  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政策,让干部群众准确理解。

  风险防范:密切关注新情况,出台政策前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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