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网络招聘市场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或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网络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账号注册管理,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设置专门标签,并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
《通知》强调,网络平台要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真实、合法,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要强化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招聘类信息发布,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发布招聘信息,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网络平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排查,对违法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的,应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责成有关网络平台及时警示提醒、撤销删除、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二、强化账号注册管理。网络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单位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单位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用户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网络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网络平台对招聘服务类账号,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型,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加强资质核验认证,登记建档,每六个月至少核验一次。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加强复审核验,对未经认证的账号通知限期完成资质认证。未通过资质认证的账号,禁止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账号仅能发布本单位(含所属分支机构)招聘信息。
四、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络平台应在资质认证基础上,设置“招聘服务类”标签,并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经营性招聘服务类账号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网络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管控制度,未展示资质信息或展示信息不全,经通知提醒仍不及时更新的,应暂停服务、在其账号页面标注警示信息。
五、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网络平台应明确招聘信息格式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应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更新。招聘服务类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应合法、真实。转发招聘信息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网络平台应加强发布信息审查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附件2),应及时处置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网络平台应强化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加强算法和支付监管,不得为虚假招聘信息引流推优,不得与违法违规或与招聘培训无关的金融产品建立链接。
七、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账号。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对相关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流、屏蔽删除、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暂停或终止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根据公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账号进行核验,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投诉举报集中的账号,及时进行人工审核、平台干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禁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重新申请账号和账号迁移等方式,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为网络查询比对核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提供便利。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招聘服务类账号管理及处置。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应用平台的监管,降低求职用户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组织做好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贷款审核与风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与网络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遏制培训贷风险。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招聘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附件:1.网络平台分类核验招聘服务账号资质材料清单
2.发布招聘信息禁止情形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政策问答
问:此次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是由哪些部门联合印发的?
答:该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
问:印发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招聘类信息发布,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网络招聘市场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或者网络平台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答: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问:网络平台在账号注册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网络平台要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义务;单位用户注册账号的信息需与单位名称、标识、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对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组织机构信息虚假注册的用户,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问:网络平台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的资质核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型,按材料清单核验资质并登记建档;二是每六个月至少核验一次;三是按照 “复审存量、严管新增” 原则复核,对未经认证账号限期要求完成认证;四是未通过资质认证的账号,禁止发布招聘信息;五是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账号仅能发布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招聘信息。
问:网络平台如何明示招聘服务类账号的资质信息?
答:一是设置 “招聘服务类” 专门标签;二是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三是经营性招聘服务类账号需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同时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变更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四是建立异常账号管控制度,对未展示或展示信息不全、经提醒仍不更新的账号,暂停服务并标注警示信息。
问: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需要符合哪些格式和内容要求?
答:一是网络平台应明确招聘信息格式标准;二是发布的招聘信息需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三是需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更新;四是招聘信息必须合法、真实;五是转发招聘信息时,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
问:通知中严禁网络平台及相关账号以招聘信息为名从事哪些行为?
答: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 “招转培”“培训贷” 协议,以及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网络平台不得为虚假招聘信息引流推优,不得与违法违规或与招聘培训无关的金融产品建立链接。
问:网络平台对违法违规招聘账号和信息的处置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二是对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实名核验;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流、屏蔽删除、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四是根据公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账号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五是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投诉举报集中的账号及时人工审核、平台干预;六是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禁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重新申请账号和账号迁移等方式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问:各级相关部门在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工作中分别承担哪些职责?
答: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网络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依法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二是网信部门: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强化招聘服务类账号管理及处置;三是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应用平台的监管,降低求职用户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四是公安机关: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五是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贷款审核与风控机制建设,规范与网络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遏制培训贷风险;六是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招聘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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