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保证一人一卡

  (通讯员: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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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柞水县印发了《柞水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按照规定,柞水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开设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设标准为,柞水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县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并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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