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审:杨永忠 二审:央行 杨通达 终审:杨川)

工作背景与政策依据
随着消防管理体制转制,原由部队管理的消防力量已移交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目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用工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直接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落实2025年修订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特别是专职消防员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以下政策法规,持续推进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须依法向人社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25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用工比例管控及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 (人社厅发〔2025〕6号):建立A+至D级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及国资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安委办〔2023〕3号):明确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采取劳务外包用工的须事前进行评估论证。

监管工作举措
严格行政许可与年度经营核验。 各级人社部门应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严格审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固定经营场所及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报告进行核验,重点核查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劳动报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强化用工单位责任与用工比例监管。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四条要求,督促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控制在用工总量的10%以内。严禁在主营业务、核心生产及专职消防员等关键岗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对存在违规退回或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工单位,依照违规程度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重点关注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聚焦工时管理合规化与劳动报酬权益。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24小时在岗待命”、加班费及年休假落实难等问题,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工时法规,指导用工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加班审批程序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禁止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工伤认定及待遇)的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处以相应罚款。
推进信用等级评价与分类精准监管。 认真落实《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人社厅发〔2025〕6号)第五条至第十条要求,全面推行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信用评价。严禁向专职消防员等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关键岗位派遣劳动者,一经查实,将直接评定为D级,并引导相关单位有序退出行业;对存在恶意欠薪、偷逃社保费用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按程序撤销或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与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各级人社部门应持续健全信访和举报核查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以“外包”“承揽”名义行劳务派遣之实的行为,坚决依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认定和纠正。

公开性提示
各地人社部门应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官方网站及全地区性报纸上依法公布劳务派遣许可名单、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监督电话。广大专职消防员及社会公众可依据相关法规查询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运营资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本地人社部门监督电话或通过法定渠道反映维权。
合规保障
以上举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5年修订版)等现行法律框架,确保政策表述精准、数据引用规范。各级在执法与日常监管中应坚持“权责统一、公开公正”原则,推动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高效衔接,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评论员:杨永忠 初审:央行 杨通达 终审:杨川)
筑牢制度防火墙,守护“火焰蓝”的合法权益
消防员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之一,被誉为“最美逆行者”。然而,长期以来,部分地方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录专职消防员,“24小时在岗待命”却缺乏相应加班补偿、劳动关系模糊、社保缴纳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稳定性与战斗力。
近期,各级人社部门依据2025年修订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持续强化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特别是针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这一特殊群体,明确要求规范用工管理、严控派遣比例、清理违规行为。这既是法治的回归,更是对“火焰蓝”职业尊严的有力捍卫。
从“灰色地带”到“阳光监管”,制度补漏刻不容缓
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专职消防员从“军营化管理”走向“社会化用工”,劳务派遣一度成为部分地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的“捷径”。派遣公司抽取管理费、用工单位规避直接责任、消防员自身权益受损——这种“三方错位”使得本应备受尊重的职业陷入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5年修订版)及《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等文件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这一漏洞。明确要求专职消防员等关键岗位不得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并将违规派遣行为直接与信用评级挂钩,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意味着,消防员不再是“别人家的员工”,用工单位不能再以派遣为名推卸责任。
信用评级“一票否优”,让违规派遣无处遁形
此次监管体系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从A+到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其中明确规定:向专职消防员等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关键岗位派遣劳动者,一经查实,直接评定为D级。这一“一票否优”机制,极具震慑力。
信用等级不仅关乎企业声誉,更直接影响其生存空间。D级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频次,甚至被引导退出行业。与此同时,人社部门严格行政许可与年度核验,对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社保缴纳等情况逐项核查,确保派遣单位“带病不得入场”。这套组合拳,真正让违规者寸步难行。
“24小时待命”不是“24小时无偿”,工时权益必须落地
长期以来,专职消防员“24小时在岗待命”的工作模式,被部分单位曲解为“非实际工作时间”,以此规避加班费支付。此次监管明确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工时法规,指导用工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加班审批程序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这是对消防员劳动价值的基本尊重。
消防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无法像普通职业一样“朝九晚五”,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不被支付加班费、不被安排年休假。所谓“待命”,本质上是劳动能力的持续让渡,应当依法计入工作时间。人社部门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此类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这是用行动回应了广大消防员的合理诉求。
警惕“假外包、真派遣”,监管不能留后门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用工单位试图通过“劳务外包”“承揽”等名义,规避劳务派遣的比例限制与监管要求。对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明确: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本规定执行。人社部门此次也强调,对“假外包、真派遣”行为坚决予以认定和纠正。
这提醒我们:规范用工管理,不能只看名目,更要看实质。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现场接受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从事的工作属于用工单位主营业务,就应当认定为事实上的劳务派遣甚至直接用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管的穿透力在于识破变形。
权益保障是队伍稳定的基石,更是公共安全的底线
消防员队伍的特殊性在于,他们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权益得不到保障、流动性极大的队伍,很难培养出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战斗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专职消防员用工管理,不只是劳动法领域的事,更是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基础工程。
此次人社部门强化监管的一系列举措,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消防员的职业尊严不是“成本”而是“底线”,劳务派遣不是“挡箭牌”而是“责任链”。只有让每一位消防员劳有所得、伤有所赔、老有所养,他们才能心无旁骛地守护万家灯火。
当然,制度的落地还需要持续发力。一方面,各地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开性提示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监督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也应主动转变观念,将消防员视为团队的核心力量而非可替代的“外包资源”。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制度防火墙真正成为“火焰蓝”最坚实的后盾。
守护逆行者,就是守护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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