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区县多名农民工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满怀希望地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得到的却是“先自己找劳务公司讨要”的推诿,甚至连举报材料都被拒绝接收。要知道,涉事项目的工资发放本就由建筑公司监管并直达指定银行,劳动监察部门本应是农民工维权的“主心骨”,却让维权者陷入“求助无门”的窘境。这种履职缺位的行为,不仅让农民工的血汗钱难以追索,更践踏了法律尊严、透支了政府公信力,值得深刻反思与严肃纠偏。

劳动监察部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机构,受理欠薪举报、查处欠薪行为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具体到某县这起事件中,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存在明确的工资监管协议,工资发放渠道清晰可查,完全属于劳动监察的职权管辖范围。但部分监察人员却以“让农民工自行讨要”为由推脱责任,甚至拒绝接收举报材料,这种行为既违背了法规要求,也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将本应畅通的维权通道堵得严严实实。
更令人寒心的是,农民工讨薪本就面临举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的困境。他们背井离乡、辛勤劳作,支撑起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却在权益受损时遭遇职能部门的“冷脸”与“闭门羹”。部分劳动监察人员的推诿塞责,本质上是履职意识的缺失与服务观念的错位——他们将农民工的合法诉求当成“麻烦事”,将法定职责当成“额外负担”,全然忽视了农民工讨薪背后的生存压力。正如现实中诸多案例所揭示的,当维权者在职能部门这里碰壁后,不少人会陷入焦虑奔波的困境,甚至因耗不起时间、付不起成本而被迫放弃维权,最终让欠薪企业的违法行为逍遥法外。
深究这一现象的根源,一方面是监管责任的悬空。部分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的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发放监管流于表面,未能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面对欠薪投诉时,又缺乏主动介入的担当,反而用“踢皮球”的方式规避责任。另一方面是执法刚性的不足。对于劳动监察人员履职不力、推诿塞责的行为,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导致部分人有恃无恐,将“不予受理”当成敷衍维权者的“万能借口”,即便不符合法定不予受理情形,也随意拒绝接收材料。此外,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理解不深、执行不严,混淆了“协调引导”与“推卸责任”的边界,错误地将本应属于部门履职的工作,强加给缺乏维权能力的农民工。
根治欠薪乱象,畅通维权通道,关键要让劳动监察部门真正扛起责任、守好底线。首先,必须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清单。相关部门要切实摒弃“重管理、轻服务”的片面认知,将受理欠薪举报、查处欠薪行为作为核心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坚决做到“应接尽接、应查尽查”;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要一次性清晰告知,避免让农民工来回奔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这一欠薪高发区,更要主动靠前监管,紧盯建筑公司工资监管责任的落实,从源头遏制欠薪行为。
其次,要健全问责机制,增强执法刚性。对劳动监察人员中存在的推诿塞责、拒绝接收举报材料等履职不力行为,要建立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要规范执法流程,明确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杜绝随意“加码”拒绝受理的行为,确保每一起投诉都能得到规范处置、合理回应。
更重要的是,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除了强化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还应完善多部门协同维权机制,整合人社、住建、司法等部门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包括法律援助、证据收集指导等,让农民工维权少走弯路。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晓自身维权权利与渠道,也让企业明晰欠薪的法律后果,形成“劳动者敢维权、企业不敢欠薪、部门严监管”的良性生态。

农民工的血汗钱,承载着家庭的生计与希望;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温度,关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某县劳动监察部门让讨薪农民工吃“闭门羹”的行为,警示我们:任何职能部门都不能背离为民服务的初心,任何法定职责都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唯有让劳动监察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坚强后盾”,让每一分血汗钱都能被妥善守护,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心田,让城市的发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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