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6月1日下午,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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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目前还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加大,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养老金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把调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度资金,准确解读,确保6月底前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扎扎实实把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举例一:王阿姨

  王阿姨:1967年4月出生,2017年4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27年8个月,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是2672.8元。按照本次待遇调整办法,王阿姨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34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2806.8元。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56元/月;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5+(28-15)×2=51元/月(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2672.8×1%=27元/月(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挂钩调整增加51+27=78元/月;

  王阿姨月养老金调整增加56+78=134元。

  举例二:李大爷

  李大爷:1938年6月出生,1998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41年整,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是4273.13元。按照本次待遇调整办法,李大爷月养老金调整增加206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4479.13元。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56元/月;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5+(41-15)×2=77元/月;

  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4273.13×1%=43元/月(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挂钩调整增加77+43=120元/月;

  3、高龄倾斜:30元/月;

  李大爷月养老金调整增加56+120+30=2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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