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2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文件,现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培训任务等情况,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年度毕业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更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二、切实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工种)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继续实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教育部门要将其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统一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二)强化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不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其培训开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就业率区分不同档次确定,具体标准按照陕人社函〔2020〕4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实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全部纳入陕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培训开班申请、补贴受理、审核要依托信息系统办理,探索依托信息系统拨付培训补贴,加快实现培训监管服务全程网办。

  三、广泛开展校校合作培训

  (一)组训主体、培训对象和工种范围。全省年检合格的各技工院校均可与省内普通高校组织开展校校合作培训,不受技工院校驻址的限制。培训对象为普通高校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不含创业培训补贴)。技工院校要主动联系对接普通高校,会同普通高校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技能素质,提高就业能力。普通高校要摸清学生的培训意愿和需求,组织学生参加培训。校校合作培训工种范围为各项职业技能工种,其中,以第二产业职业工种和新职业、新工种为主,并将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目的的驾驶技能培训纳入培训工种范围。各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培训的工种范围为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专业(工种)和短期职业培训工种,其现有培训工种不能满足合作高校学生需求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增加培训工种。

  (二)培训组织方式。校校合作培训根据技工院校和高校实际、学生意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可在普通高校内开设培训点,也可将学生集中到技工院校进行培训,还可将学生组织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可采用线下培训方式,也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高校设点开班培训的,高校应免费提供培训场地。具体培训方式由技工院校和高校协商确定。

  (三)开班申请和补贴审核。校校合作培训由技工院校向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申请补贴。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开班申请、补贴申请的审核(拨付),按规定监管培训过程。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陕人社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五、加快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职业院校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参照《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文件有关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机构备案和认定工作标准执行。已具备“1+X”证书发放资格的职业院校,可优先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六、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意识,依法依规依纪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认真梳理从培训组织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完善专账资金使用审核制度,做实做好培训补贴申请到资金支出的基本台账。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提供便捷服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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