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1〕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健康保障。

  一、推广三明经验,推进“三医”联动真联真动

  (一)加快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积极学习借鉴三明经验,组织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探索通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等形式,对市场份额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开展50个左右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对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实施“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做实做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在我省挂网销售的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基本覆盖。在医保经办及两定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适时稳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运行情况监测评估。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抓好“两个允许”政策落实,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加强对各市、县、区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指导西安市、铜川市、榆林市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配合做好韩城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年底前要完成议事规则文本制定和备案工作。认真实施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制定我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做好54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总结提升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源布局,推进整合型服务体系建设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推进儿童、呼吸、心血管、癌症、神经、精神、传染、老年、创伤、口腔、妇产等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西安以外资源短缺地区分片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省医疗资源分布及发病率、死亡率居前的疾病病种、薄弱专科及短缺专业,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促进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强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县级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县级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国家城市医联体试点市建设,出台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文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继续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十四五”期间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好家庭医生签约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加大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落实力度。开展138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底前,出台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探索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底前,全省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至少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积极支持有关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抓好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研发重点科研项目,推进中医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名医传承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长安医学”传承创新,做大做强“秦药”品牌,支持铜川市申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我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紧盯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紧盯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紧盯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和重点人群排查管控,从严从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院感防控。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接种覆盖面,2021年9月底前,确保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要求做好新冠疫苗出入境审批。筑牢口岸防疫防线。持续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疾控机构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培育一批知识储备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公共卫生人才。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安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深入实施健康陕西17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丰富健康科普资源库,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机制。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和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提供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线索,严格按程序受理和批转,确保件件有落实。加快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提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40%的医疗机构要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省建设100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加大护理型床位改造力度,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将卫生创建与健康城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创建融合推进。出台我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重点领域,加快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以医联体、专科联盟为主的远程会诊服务应用。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在远程医疗等场景应用。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依法开展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努力净化药品市场。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日常就医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在线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推动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依托健康陕西公众号,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加快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责任制整体护理等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省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启动实施“秦医英才计划”,补齐人才短板。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大“5+3”全科医生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做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并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加强就业安置、履约管理和违约惩戒,将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加快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补充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积极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会商联动成员单位作用,推动信息联通共享。配合国家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报督导。鼓励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省、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积极落实总药师待遇。加强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落实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调研督导,加快推进各地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实现综合监管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落实“双公示”制度,制定卫生健康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总结评估。总结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经验,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健全医改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发布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试点市县和单位要担负起先行先试责任,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有益做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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