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人社函〔2026〕17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评审权限、人员范围等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职称系列、评审权限、评审领域(专业)、评审层级和人员范围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或者扩大范围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度组织开展1次,原则上不跨年度。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各级人社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尽快报备。
四、本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期间,省人社厅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同时将加强对新设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待其评审工作平稳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撤销其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附件1-各市、各部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情况一览表 (1).pdf
附件2-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3-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情况一览表.pdf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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