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31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业,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的精神,现将我省推荐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和推荐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我省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3名(其中1名备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1.常规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2)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或直接参与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的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业、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中央驻陕单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可向省人社厅推荐,全国技术能手不向省人社厅推荐。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我厅将组织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上报人社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申报材料要求、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cettic.mo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人及电话: 王 厅 029-63915089 (传真)

  邮 箱:zynljscwt@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docx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4.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6日

关注我们

网权声明 网站简介 网站纠错 互助互利 平台团队 平台联系 在线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