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促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5〕169 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稳就业促增收硬仗”工作部署,落实“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组织开展“百县千场”招聘活动。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将购买招聘事项(不包括政府单位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及时纳入本地就业补助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按规定履行购买服务程序,搭平台连接供需两端,每县每月至少举办 1 场招聘活动,全年不少于 12 场,保证月月有招聘、活动不断线。省市人社部门,每月底前在部门官网站公布下月招聘计划。可在知名招聘服务网站或信息平台设立招聘专区,为人才需求企业开展免费招聘服务活动。

  二、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监测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围绕重点就业群体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季度性、常规性和应急性快速调查,提供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等服务,从岗位供给、求职需求和供需匹配等多维度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研判就业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每个市设立 1-2 个市场监测点,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三、强化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机构、链主企业签订人才服务战略协议、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为全省重点链主企业提供人才培训、高级寻访、专场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对服务链主企业招才引智等有突出贡献的,被省级人社部门评定为优秀重点链主企业人才服务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四、突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集效应。鼓励和引导各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建设国家、省(市)级产业园,聚集一批创新型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打造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区和人才服务综合体,发挥其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产业的作用。对于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照省级 9 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园区平台运营补助。

  五、完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大经费、场地、人员及信息化服务等保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档案存放、转递等提供便利。对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授权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托管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外包人员及流动人员与托管在公共人才中心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档案转递等工作中享受同等政策。

  六、推动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向基层延伸。合理布局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化促就业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基层就业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运营人员流动大、需求多元化、帮扶能力弱的站点,切实增强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灵活性。

  七、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等助企纾困政策。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基地,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大型活动等,按规定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和补贴资金。

  八、发挥好人力资源预测系统作用。依托“秦云就业”,建立人力资源预测系统,动态发布人才供需信息,收集重点产业链人才数量、结构、流动情况,搭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与各类人才之间的对接服务平台,实现“求职”与“引才”高效对接,促进产业链与人才链融合贯通。

  九、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等,优化许可备案程序。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开展人力资源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净化市场环境,以优良的人力资源服务,推动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稳就业促增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制定、对接指导、交流互动等方面同向发力,努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就业促增收取得扎实成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5 月 28 日

    下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促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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