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5〕16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等。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对业绩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通知为准。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考核认定工作线下进行,考核认定结果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至省级人社部门,材料包括经各级审核盖章后的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

  (四)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价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晋升可同次进行。

  (六)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按照新从事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职称转换和晋升不可同次进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我省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九)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定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四、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应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全省高、中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称(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经组织查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应当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越级申报。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推荐单位。

  六、职称评审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应当提前 5个工作日向省级人社部门报送评审方案,方案须附参评人员花名册(备注享受援藏、基层、苏陕协作等支持政策的人员),经批准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第 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的发放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评审(认定)通过的职称资格负责,应当在评审结果批复(备案)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信息数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职称电子证书。

  (三)待职称评审结果正式批复后,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时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确认。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确认工作。如不及时确认将导致评审通过人员无法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在个人参评信息“完成并送审”界面下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点击“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者登录后,即可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严格我省向外委托评审手续,我省暂无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需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

  (二)外省(交流、协作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由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国家有其它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央驻陕单位或外省驻陕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经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评审材料。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委托评审结果无效。

  (三)劳务派遣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

  1.劳务派遣人员所在用工单位已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可在该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符合职称初认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可在该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因特殊情况申报人员未能在用工单位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或用工单位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用工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考察考核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至申报人员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2.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档案托管机构申报职称,由档案托管机构按照评审权限、层级等组织评审、认定或逐级委托至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或认定。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提供“兜底服务”。对于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新兴职业从业者等群体,以及因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消除身份、档案、地域等限制,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申报受理等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评权益。

  (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各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对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范围等违反职称工作管理规定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确需出台涉及职称方面政策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调查核实后相应层级人社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持续优化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涉及职称评审的违规违法中介机构。要加大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了解政策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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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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