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2025年10月29日)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二)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采取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关爱力度
(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十)及时回应关切。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五、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展示良好形象。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十二)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来源: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央社会工作部门户网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解读
一、定位与总体要求
问1: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意见》?新就业群体处于什么位置?
答:
文件开宗明义指出,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
出台《意见》的目的,是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解读:
这一定位说明,新就业群体不是边缘群体,而是劳动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既强调“服务”,也强调“管理”;既强调“权益保障”,也强调“思想政治引领”;既关注个体权益,也关注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问2:《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个指导、一个领导、一个中心、一个动力、一套方法、一个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
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解读:
总体要求不是单一维度的管理,而是“引领+服务+保障+融入+治理”的综合框架。既解决现实利益问题,也解决思想认同问题;既依靠党委政府,也强调企业、行业、群团、属地、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同。
问3:《意见》提出了哪些阶段性目标?
答:
文件提出两个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7年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劳动用工逐步规范;
从业环境显著改善;
合法权益有力保障。
第二阶段:再过3至5年
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从业环境更加友好;
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
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解读:
目标设置体现了“先建机制、再提质量”的递进逻辑。2027年侧重机制完善、组织覆盖、用工规范和权益保障;再往后3至5年,则更强调制度成熟、关系和谐、环境友好、职业认可和全面发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问4:如何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
答:
文件提出: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
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
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
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解读:
新就业群体工作时间碎片化、流动性强、线上化程度高,传统思政方式难以简单套用。因此文件强调“网上网下相结合”“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并把思想引导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避免空对空。
问5:如何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
答:
文件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探索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
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解读:
新就业群体往往不完全隶属于单一单位,传统“单位党建”模式面临挑战。文件强调属地、企业、行业协同,流出地流入地配合,线上线下结合,目的是让党组织找得到人、建得起组织、开展得了活动、发挥得了作用。
问6:如何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
答:
文件要求: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
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解读:
这不仅是宣传问题,也是社会认同问题。通过表彰、竞赛、典型宣传,可以改变部分社会偏见,增强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尊严和归属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问7:如何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答:
文件提出:
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
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
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
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解读:
核心是“用工关系不能模糊化”。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不能把责任简单推给合作企业、加盟商或网点。文件强调根据用工事实确定权利义务,意味着不能仅凭形式合同规避责任。同时,培训上岗、安全健康、文明从业也被纳入规范范围。
问8:如何强化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
答:
文件从报酬、休息、纠纷、协商、监管、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保障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
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
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开;
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解读:
这部分直指新就业群体最关心的问题:钱是否合理、是否及时、休息是否有保障、投诉是否公平、平台规则是否公平。特别是“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表述,回应了平台经济中的突出矛盾。
问9:为什么要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怎么治?
答:
文件要求:
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
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
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
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
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
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
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解读:
算法治理是这份文件的重要亮点。过去,平台算法往往由平台单方制定,劳动者缺乏知情和参与渠道。文件提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意味着算法不能是“黑箱”,而应逐步走向透明、可解释、可协商。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直接关系收入和工作强度,因此必须听取工会和新就业群体代表意见。
问10:如何完善监督管理?
答:
文件提出:
加强行业运行监测;
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
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
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解读:
监管不仅针对平台企业,也针对行业生态。特别是“内卷式竞争”被明确提出,说明恶性竞争可能传导为劳动者权益受损。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监管、打击欺诈骗贷,则回应了新就业群体可能面临的隐私泄露、过度借贷、金融诈骗等风险。
四、加大关爱力度
问11:如何提高新就业群体公共服务水平?
答:
文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
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
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职业焦虑;
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解读:
这部分体现“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改革方向。新就业群体跨区域流动频繁,如果公共服务仍与户籍强绑定,就会造成保障断档。职业伤害保障、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公积金、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等,都是针对其流动性强、职业发展不确定等特点提出的。
问12:如何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
答:
文件要求:
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
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
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
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
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
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解读:
友好从业环境不仅是“给个歇脚点”,还包括解决进门难、停车难、吃饭难、住宿难、通行难等实际问题。通过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阵地统筹使用,可以形成覆盖广泛的线下服务网络。同时,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协商,有助于减少新就业群体与社区居民、物业、保安、商家之间的摩擦。
问13:如何及时回应新就业群体关切?
答:
文件提出:
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
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
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
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
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解读:
回应关切的关键是“渠道畅通”和“解决有效”。文件强调多方收集、热线办理、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避免诉求在平台、企业、地方之间踢皮球。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早期。劳动争议裁判规则的完善,则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维权可预期性。
五、促进社会融入
问14:如何引导新就业群体展示良好形象?
答:
文件要求:
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
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
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解读:
社会融入是双向的。社会要尊重新就业群体,新就业群体也要提升职业素养、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文明素养。特别是网络空间行为规范,针对直播、短视频、社交平台等新业态从业者具有现实意义。
问15:如何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
答:
文件提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其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
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
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
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解读:
新就业群体走街串巷、联系面广、信息灵敏,具有参与基层治理的独特优势。文件不仅把他们视为服务对象,也把他们视为治理力量。通过激励机制,可以引导其参与志愿服务、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从“被管理者”转变为“共建者”。
六、加强组织实施
问16:如何加强组织实施?
答:
文件明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
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
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解读:
组织实施强调“党委领导、多方协同、属地管理”。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涉及组织、社工、交通、市场监管、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单靠某一部门难以完成。因此需要构建常态化工作格局,并保障人员、阵地、经费。最后强调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意味着成熟经验要逐步上升为制度。
七、总体亮点与意义
问17:这份《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
可以概括为六个特点:
系统性强:覆盖思想政治引领、党建、权益保障、算法治理、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组织实施全链条。
问题导向鲜明:回应报酬、休息、抽佣、流量分配、算法不透明、劳动纠纷、职业伤害、公共服务随人走等现实问题。
党建与业务融合:强调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融合。
重视算法治理:提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要求算法备案、审核、评估、验证,体现平台经济治理新方向。
服务与融入并重:不仅提供关爱服务,还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和行业治理。
目标分阶段:到2027年打基础、建机制;再过3至5年提质量、促全面发展。
问18:对平台企业意味着什么?
答:
对平台企业而言,《意见》意味着责任进一步压实:
要完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要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要保障休息权益和恶劣天气劳动保护;
要畅通诉求表达,公平处理投诉申诉;
要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
要接受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
要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企业总部要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网点站点责任。
解读:
平台企业不能只享受新业态红利,而忽视劳动者权益。未来合规重点将包括用工关系、算法规则、报酬支付、休息保障、投诉处理和社会责任。
问19:对新就业群体意味着什么?
答:
对新就业群体而言,《意见》释放出多重积极信号:
合法权益将得到更系统的制度保障;
劳动报酬、休息、安全、职业健康更受重视;
算法规则将逐步提高透明度,劳动者有望获得更多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社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异地就医、公积金、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等公共服务将逐步完善;
从业环境将更加友好,住宿、餐食、停车、通行等问题有望得到协调解决;
社会认同和职业荣誉感有望提升;
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行业治理的渠道将更畅通。
问20:落实这份《意见》的关键在哪里?
答:
关键在五个方面:
党的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全过程。
协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工作部门指导、行业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企业责任: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要真正落实用工管理、算法治理、权益保障责任。
基层落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点站点、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要发挥贴近作用。
法治保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一句话总结:
这份《意见》的核心,是以思想政治引领为方向,以党建覆盖为纽带,以依法维护权益为底线,以关爱服务和友好环境为支撑,以社会融入和多方协同为路径,推动新就业群体从“规模庞大”走向“保障有力、融入有序、发展有路、治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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