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2025年10月29日)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二)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采取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关爱力度
(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十)及时回应关切。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五、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展示良好形象。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十二)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来源:新华社、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解读
问1:这份《意见》的出台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其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 这份《意见》的出台,核心是应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中,涌现出的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如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旨在解决以下痛点:
权益保障不足: 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报酬、休息权、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社保、公积金)等存在短板。
算法规则不透明: 平台算法对劳动者控制过强,但缺乏有效的协商和申诉机制。
社会融入感低: 工作流动性大、与社会其他群体互动少,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
党建和引领工作薄弱: 传统组织形式难以覆盖这一群体。
核心目标分为两个阶段:
到2027年: 建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工作和组织全面覆盖,基本规范劳动用工,显著改善从业环境,有力保障合法权益。
再经过3-5年: 制度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和谐,从业环境更友好,权益保障更充分,显著提升职业认可度,实现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的实质性进展。
问2:《意见》在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引领和党建工作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 针对新就业群体“网上活跃、线下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意见》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
党建形式创新: 针对不同类型群体,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三方优势,灵活设置党组织。探索“流出地+流入地”配合、“线下+线上”结合的党员管理模式,解决流动党员管理难问题。
工作方式创新: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解决停车、住宿、餐食等实际需求中,增强实效性。
载体依托创新: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等线下阵地,以及线上平台,开展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
群团协同发力: 明确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发挥桥梁作用,延伸党的工作覆盖,形成合力。
正向激励引导: 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等方式,增强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问3: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算法不透明、抽佣过高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硬性约束?
答: 《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核心是推动“算法向善”:
强化透明度和参与权: 强制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建立协商机制: 要求平台在优化调整算法(如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时,必须充分听取工会和新就业群体代表的意见。
纳入监管与评估: 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并依法开展算法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 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鼓励技术向善: 提倡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来优化算法,使其更合理、更人性化。
问4:《意见》在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和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突破性政策?
答: 《意见》在权益保障方面有多项实质性突破:
规范用工管理: 推广使用行业专用合同/协议范本,明确权利义务。压实平台企业对合作企业、加盟网点的责任,杜绝责任甩锅。
强化劳动保障: 要求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并及时足额支付;明确保障休息权,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完善社会保障: 明确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这是打破户籍限制的重要信号。
重点突破: 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建立制度;稳步推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畅通救济渠道: 建立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完善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解决共性问题。
问5:《意见》提出了“营造友好从业环境”和“促进社会融入”,具体有哪些接地气的举措?
答: 这些举措非常具体,旨在提升群体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主要包括:
建设“友好场景”: 在社区、商圈、楼宇、园区、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场所,推进解决进门难、停车难、找路难等问题。
盘活服务阵地: 统筹使用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青年之家等,提供实实在在的歇脚、充电、饮水等服务。
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帮助协调解决新就业群体的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日常生活难题。
促进社会沟通: 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促进新就业群体与居民、物业、保安、商家之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
引导参与治理: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新就业群体发挥“移动探头”优势,参与基层治理(如食品安全监督、社区异常情况报告)和志愿服务,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加强人文关怀: 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缓解职业焦虑;对困难群体给予社会救助,对意外伤亡者及其家属提供帮扶。
问6:如何确保这份《意见》能够真正落地,而非“一纸空文”?
答: 《意见》在“组织实施”部分构建了强有力的落实机制:
明确领导体制: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组织领导责任。
构建工作格局: 形成“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清晰责任链条。这解决了“谁来管、怎么管”的核心问题。
落实资源保障: 明确要求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和经费保障,避免“有心无力”。
强化考核评价: 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倒逼平台企业履行责任。
推进法治建设: 要求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长效治理提供法律支撑。
加强协同治理: 通过部门协同、政企协同、跨地域协同,着力解决高频和共性问题,提升治理效能。
总的来说,这份《意见》是一份系统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文件,它标志着国家层面对新就业群体的重视从“关注”转向了“系统性地服务和治理”,内核是以人民为中心,目标是实现这个庞大群体的体面劳动、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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