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6年3月1日)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坚持职业化、专业化,以扩大岗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听党话跟党走、本领强业务精、有情怀讲奉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层次人才总量显著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模稳步扩大。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研修,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从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大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组建党组织力度,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

  (二)完善职业化建设。重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工作、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戒毒康复、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服务、卫生健康、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职业分类,发挥职业分类对就业创业的指引作用。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新领域、新模式,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就业增长点。

  (三)深化专业培训。突出抓好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分领域、分区域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实际对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四)加强专业教育。加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升成果转化利用水平。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一批高水平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点,循序渐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实习实践。建设专兼职结合、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

  (五)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范围,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主动为新就业群体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服务。

  (六)扩大岗位规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社会组织根据服务领域和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七)规范使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用人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对编制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四、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

  (八)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研究制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强化评价技术支撑。健全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展示、专业知识测试、专业能力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改革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特点,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推动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改进和优化登记服务方式。

  五、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

  (十)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水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将工作量、工作难度等作为成本核算主要因素。

  (十一)完善激励措施。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业绩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群团组织按规定吸纳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挂职或兼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风采。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纳入“最美社会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范围。

  六、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按规定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

  一、总体要求

  问:这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定位是什么?

  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社会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推进这支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本《意见》,是新时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与行动纲领。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坚持职业化、专业化;以扩大岗位规模、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机制。

  问:《意见》设定的 5 年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经过 5 年左右,实现 “三个显著、一个稳步”:

  队伍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高层次人才总量显著壮大;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模稳步扩大。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

  问:在人才培养上,《意见》从哪几个方面发力?

  答:从思想政治引领、职业化建设、专业培训、专业教育四个维度系统推进。

  问:如何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答: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国情研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注重从优秀社工中发展党员,加大社工服务机构党组织组建力度,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问:职业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任务是什么?

  答:重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信访、新就业群体服务、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基层文化、戒毒康复、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慈善、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卫健、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明确社工岗位的职业任务与标准;完善职业分类,培育新领域、新模式,打造就业增长点。

  问:专业培训如何开展?

  答:抓好现有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与能力;分领域、分区域培养高层次实务人才(善用专业方法、解决复杂问题);对社会服务人员开展社工基础理论与技能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问:专业教育如何优化?

  答:加强社工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提升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社工相关学科专业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习;建设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双强的师资队伍。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使用力度

  问:在人才使用上,《意见》提出哪些关键举措?

  答:围绕优化布局、扩大岗位规模、规范使用三个方面发力。

  问:如何优化社工服务布局?

  答:统筹城乡、区域、领域均衡发展;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社工站开展服务;引导社工到农村、中西部、边疆、民族地区服务;将社工服务纳入人口发展支持体系;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服务;加快发展学校社工、医务社工。

  问:如何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模?

  答: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多渠道开发岗位:

  引导社会组织按需设岗;

  鼓励企业结合实际设岗;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搭建社工服务平台、使用社工专业人员。

  问:如何规范社工人才使用与管理?

  答:规范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明确社工岗位等级,健全流动机制、畅通职业通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工可按规定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完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

  四、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制度

  问:评价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是什么?

  答:健全评价标准与方式、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推动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

  问:评价标准和方式如何健全?

  答:

  建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的综合评价标准;

  健全职业道德规范与评价诚信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以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继续教育情况为重要依据;

  制定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强化技术支撑;

  健全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案例展示、知识测试、能力竞赛等方式。

  问:职业资格制度如何改革?

  答:

  规范社工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

  探索分专业类别开展职业资格评价;

  推动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社工职业资格制度;

  支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

  规范证书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服务。

  五、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激励机制

  问: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重点是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完善多元激励措施。

  问:薪酬待遇如何保障?

  答: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按规定参加社保、缴存公积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时,将工作量、难度作为成本核算主要因素。

  问:有哪些额外激励措施?

  答:

  对长期扎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贡献突出者,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群团组织吸纳优秀社工挂职、兼职;

  开展宣传活动,展现社工风采;

  将社工纳入 “最美社会工作者” 选树范围。

  六、加强组织实施

  问:《意见》如何保障落地见效?

  答: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研究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支持队伍建设;

  引导社会资金按规定支持社工服务。


  核心要点速览

  定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

  目标:5 年实现队伍结构优化、专业水平提升、高层次人才壮大、岗位规模扩大。

  路径:培养(思政 + 职业化 + 培训 + 教育)→使用(布局 + 扩岗 + 规范)→评价(标准 + 资格)→激励(薪酬 + 荣誉)→组织保障。

  重点领域:社区 / 乡村治理、养老、儿童、医务、学校、新就业群体、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等。

  关键突破:岗位扩容、职业通道畅通、评价与使用待遇衔接、基层与艰苦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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