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提高教育供给和人才需求匹配度,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0万人,已列入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各地要及时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及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指导技工院校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稳步提高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比例。
二、扩大招生范围
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更多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稳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配合同级教育部门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开展招生。将受影响外贸行业中的失业青年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生等不同培养方式,分类编制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生源摸底、报名动员等工作。
三、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招生
指导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指导技工院校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发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项目,集中发布培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培训层次、授课安排、技能评价服务、补贴标准、推荐就业等内容。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全方位培训“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可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籍。
四、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就业状况,动态调整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开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巩固传统优势专业,压减就业率较低专业招生计划。鼓励技工院校采取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指导技工院校积极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注重规范管理
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和专业目录等信息,严禁不具备招生资质的院校开展招生。设立并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招生和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解释,妥善回应学生合理诉求。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正式学籍,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秋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活动节点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调整等政策措施,宣传技工院校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工作成效和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成才、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须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真实、准确的招生信息,明确学校性质、招生专业、办学层次、授课形式、学费标准、学籍管理等内容,规范运营学校官方招生账号,严禁违规招生、虚假宣传。
今年,人社部继续调度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按时填写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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