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6号)要求,为做好大赛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面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围绕大赛主题“技能照亮前程”,深化职业技能领域交流合作,增强技能人才培育新动能,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技能学习,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25年9月19-23日
(二)活动地点: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
(三)展示内容:
1.各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历程和成果、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职业技能竞赛成果。
2.各地技工教育工作成果,“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等成果项目。
3.有关参赛行业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代表先进科技水平和制造工艺的技术、产品等。
4.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传统技艺、绝技绝活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参展项目推荐工作,动员技工院校、社会团体、企业和能工巧匠等积极参与,聚焦技能主题选送项目,点亮特色名片,打造展位焦点,充分展现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和特色技能技艺。
(二)各参展单位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荐的展示项目应不涉及明火、生烟等操作内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为提升展示交流效果,鼓励各参展单位设置群众参与性互动体验环节,通过门户网站和有关合作媒体,开展直播或录播。
(三)请于2025年5月30日(周五)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报名表》(见附件)报送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部。
四、有关事项
(一)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免费为参展单位提供展示场地,每个展位面积为120平方米。对于河南省、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主办地和上海市(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办地)展位可视参展单位需要提供展示场地。各参展单位可自行设计布展或委托大赛指定服务商提供服务。设计布展费和现场服务费自理,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部将于2025年5月公布具体明细和标准。
(二)每个参展单位随展工作人员不超15人,由参展单位选派,经费自理,纳入所在地区和行业参赛代表团统一管理。
(三)根据项目报名情况,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将会同执委会统筹布展工作安排,并于7月上旬公布展位分布图。有关报送展示文案、设计方案、参展人员信息,以及组织进场施工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人:程慧燕、董秀珍、谭垚
电话:(010)84202663/1688(传真)
(二)执委会展示交流部
联系人:曾帆、蒋宇琪、王成、时春霞
电话:(0371)67882527(传真) 15138463917
邮箱:zsjlb2025@126.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报名表.pd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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