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教师培训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我部制定并印发了《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对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培训考核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基本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成效。

  附件: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docx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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