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调研之二:创新激励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机构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陕西省人社厅 马宏刚)

  “我们当初心里也没有底,政策上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实际情况,‘创新’会不会撞红线,会不会犯错误,虽然心里也犯嘀咕,但我们服务人力资源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扎扎实实服务百姓、服务农民兄弟的初心给了我们信心,我们积极给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汇报,市县都觉得‘可行’,于是,我们才大胆探索、先行试点,并制定文件……,直到今天,效果显著,实践证明,这一步走对了!真的很感谢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是在我省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会上,一位山区县人社局局长的发言。

  这位局长所说的‘创新’,就是他们创造性地执行《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适合当地稳就业、促增收的职业介绍补贴激励办法,扶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带动当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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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默默的听着记着,胸中却在翻腾。在深化改革的今天,作为基层一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现实需要,又能多方共赢,促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该不该‘创新’,敢不敢‘创新’,能不能‘创新’,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实践,应该是群众的所期所盼,满意度,幸福感。我钦佩他们的勇气,钦佩他们的敢为人先。

  《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职业介绍补贴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时补贴年龄为60周岁以下。而处于大山深处的镇安县,生活在“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群众,有着外出务工的传统,尤其是擅长从事短期农作物采摘工作。每年从事采摘工作2至3次,每次两个月左右至少能实现人均收入1万多元。现在,全县有稳定的采摘工8000多人,每年辗转在陕北,甘肃,新疆,内蒙,青海等地务工,从事摘枸杞、摘苹果、摘辣椒、摘花椒,栽洋葱,栽红薯苗,苹果套袋,李子去核,捡土豆、挖山药、拔萝卜等农活。而组织他们,联系农活,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保障的是当地的几家小微型人力资源机构,这些机构不从务工人员工作中提成一分钱,仅从当地人社部门领取职介补贴。所以支持这些小微型人力资源机构,就是支持农民增收;帮助人力资源机构发展,就是促进当地农民保就业,稳就业,促增收的关键。

  如何找到支点,更好发挥就业资金的杠杆作用,如何扶持这些人力资源机构更大的发挥作用,撬动农民工灵活就业这个大市场,镇安县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制定短期劳务激励政策,制定印发《镇安县职业介绍补贴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突破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将两个月务工纳入职介补贴,在不违反每人每年500元职介补贴的原则下,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每人次补贴160元。同时将短期职介年龄放宽至65岁,并对成功组织500人次,1000人次,1500人次,分别给予每人50元、60元、70元的奖励,支持扶持当地人力资源机构组织短期外出务工。经过三年的努力,成功打造了“镇安采摘工”劳务品牌,并带动了周边山区县的短期外出务工,先后被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得到省市人社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为山区群众创收增收开创了新路径、新模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利保障。从2019年以来直接带动转移就业5.9万人(2020年),6.46万人(2021年),5.9万人(截至今年7月底),三年来全体务工人员分别创经济收入7.8亿元,8.2亿元,6.9亿元(截止今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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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就业压力严峻,如何利用有限的就业资金,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就业这个大市场,镇安县人社局敢闯敢试,用每人次500元的职介补贴撬动每位农民工年增收至少3万元以上,达到了1:60的政府支出与农民增收的放大倍率,即:用1个单位来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山区农民外出采摘,为农民收获60个单位的结果,为山区农民创就业,促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农民增收,不但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灵活创新,更需要勇气,魄力,胆识,敢于担当,敢于实践,创新政策资金杠杆,稳固人力资源机构这个支点,撬动山区农民勤劳致富,实现乡村振兴。镇安县人社局的探索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思路和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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