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社局:打好政策组合拳 援企纾困助发展

  今年以来,宝鸡市凤翔区人社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实施阶段性“降”“返”“缓”“领”“贷”等人社援企纾困稳就业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核定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时,按失业保险费率1%计算,无需申报。至目前,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共计办理142户,涉及资金82.27万元。

  “返”: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政策执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采取“免审即享”方式。至目前,稳岗返还审核通过62户,涉及补贴资金199.32万元

  “缓”: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至目前,区养老经办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6家申请了缓缴,缓缴月数3个月,涉及人数1059人,金额107.1万元;失业保险费缓缴1户,涉及资金254.2元。

  “领”:申领失业补助金。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参保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按我区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90%核定。至目前,为110人发放失业补助金43.41万元。

  “贷”: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是调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担利息。对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原个人应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二是降低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条件。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三是加快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合作。从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无法提供反担保且不符合免反担保条件的个人借款人以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免收担保费。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通过再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其风险分担由再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共同承担。至目前,共为区内14户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90.5万元,带动就业323人。审核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46人23万元。(翟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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