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宝鸡市渭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37元,涨幅达到25.87%,提标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8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辖区群众闻讯甚兴、奔走相告、点赞不已。
近年来,宝鸡市渭滨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以实现渭滨高质量发展、广大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为目标,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渭您服务、滨至如归”“三送一解”等一系列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人,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提升了群众幸福指数。
救困解难、不让困难群众掉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区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构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群体代缴保费“救助圈层”,针对困难群众形成了一套独有的工作经验,有力的服务了困难群众。
网格管理。区人社局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将全区划分为10个网格,确定一名科级领导为网格长,在本网格内走村入户、摸清每一名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建成困难群众动态监测信息库,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了识别有精度、救助有力度、帮扶有温度。
精准落实。为了让困难群众准确迅速的享受政策补贴,区人社局建立了困难人员工作台账,根据台账迅速将困难人员分成重度残疾人、轻度残疾人、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类型,同时实行“免申即享”制度,落实了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保每人每年政府代缴200元,轻度残疾人(三、四级)参保每人每年政府代缴100元;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每人每年政府代缴50元的目标,实现了应享尽享。
资金保障。一项项惠民政策、一笔笔代缴资金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2021年落实各类代缴政策1896人,代缴金额12.96万元,为了使每一次补助资金及时到账,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银行等探索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绿色通道,在合规的前提下将资金流转时间从15日左右缩短至5个工作日,实现了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高效利用。
优质服务、体现党委政府关怀
大力宣传。区人社局、镇街劳保所制作版面、发放宣传彩页、进村入户及时宣传缴费补费、待遇申领、年检政策和时限,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群众知晓率,让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今年来,发放宣传彩页3513份,解答咨询2346人次。
便捷年检。辖区内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利用手机APP自主或亲友帮助完成认证。针对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由村经办人员上门服务;对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采取网络视频指导进行认证;截止目前,手机APP认证12805人,上门服务2235人次。
及时审批。严把养老金审批发放关口,落实审批责任,严格执行待遇预审、审核联系、审批反馈三项机制,按月及时申报、审批、发放待遇,对照应申报对象名单逐人销号,对于即将到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及时督促补费,确保参保群众按时享受养老待遇。
精准发放。全面通过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核算会计、出纳业务,积极应用金融管控平台推送信息数据到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支付、对账等操作,实现养老金的精准发放。推进信息协查,建立与公安、养老经办信息数据对比机制,严防重复领取待遇,确保待遇领取公平公正。
集体补助、共享发展成果
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与经济强区的地位相匹配,2021年,区委、区政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全域推开”的思路,“五措”并举,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为养老金持续提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区政府制定出台《渭滨区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坚持多缴多补的原则,增加政策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高档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坚持部门推进。由区人社局总体设计、编制规划、绘制流程;各镇政府指导试点村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村一策”;区财政局将配套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及时拨付;税务局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
坚持社会参与。各涉及单位大力宣传政策,积极动员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坚持流程规范。区人社局从资金筹集、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确保了试点工作不走弯路、顺利推进。
坚持闭环监管。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资金从归集、上缴、补助等环节实行专户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截止目前,已在石鼓镇相家庄村、党家村、石坝河村全面展开了试点工作,三村参保缴费1266人,集体补助资金52.04万元,形成“一村一标、二元筹资、三级联动、四个转变”的工作模式。
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崇德尚礼、和谐包容”的渭滨人坚持把城乡居民群众的养老问题记在心上、拿在手上、久久为功,不断拓宽居保筹资渠道、提升筹资金额,使群众的养老保障更可靠、更充分,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通讯员:秦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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